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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商品房可以出租吗? 自住型商品房可以出租吗

158****8357 | 2019-04-17 07:57:56

已有3个回答

  • 141****8594

    1.经济适用房出租是不合法的。因为政府是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全国各地还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的可以查看当地有关规定。如2005年杭州市政府颁发的99号文里,明确规定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在现行的《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有写明,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2.如果将经济实用房出租,则属于运营领域,违反了国度向其发售经济实用房的初志。从全体公道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必要补缴收益是正当的。

    查看全文↓ 2019-04-17 07:58:23
  • 156****3933

    自住型商品房可以出租。只有公租房不允许私自出租。自住型商品房是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查看全文↓ 2019-04-17 07:58:08
  • 142****9175

    住建部:房地产长效机制目前也在抓紧研究制定,抓紧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工作。



    第一,住房保障成就显著,近八千万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五年来,棚户区改造大力推进,有6000多万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同时公租房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有1900多万住房困难的群众住进了公租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第二,房地产调控成效显现,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稳定。我们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来稳定市场。目前,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回落,三四线城市的房价也趋于稳定。同时我们正在进行12个大中城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支持北京、上海市积极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房地产长效机制目前也在抓紧研究制定。同时,在抓紧推进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工作。应该说,房地产调控的效果持续显现。

      第三,城市规划改革深入推进,城市发展方式在加快转变。把握好战略定位、空间布局、要素配置,坚持城乡统筹,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为基础,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和开发边界,落实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抓好规划的实施,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城市转型的步伐。同时,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历史建筑保护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环境明显得到了改善,城市的公共服务功能在不断提升。

      第四,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更加生态宜居。五年来,我们国家共新增城市道路5.54万公里,城市的轨道交通1600多公里,新增城市绿地45.8万公顷,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高了38.9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5%。海绵城市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地下管廊建设已经建成廊体1600多公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



    02
    北京住建委解读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永不可转商品房



    区别于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北京市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以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解读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时表示,为了让百姓感受到踏踏实实的“获得感”,多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保障房精细化管理力度,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涵盖“使用监督、运营管理、社会化管理”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一方面下大力气,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保障对象纳入属地社会化管理体系,享受就近上学、就医、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确实保障家庭住得进、住得稳、住得安;一方面加强使用监督管理,推广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大人脸识别等科技监管系统覆盖面,健全动态监督管控体系,让保障房成为彰显公平正义的平台。

      加强出租管理

      优先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出租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充分总结本市多年来在住房保障使用监督和服务管理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以及后期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破和提高。

      《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严格再上市管理

      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而此次《办法》中,充分考虑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以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查看全文↓ 2019-04-17 07:58:04

相关问题

  • 根据北京市对自住型商品房的有关规定,自住型商品房作为商品房属性的住宅,当然可以进入二次流通环节,进行二手房买卖。不过,五年内禁止出售。出售的收益有30%要交给政府。也就是说,收益由售卖人和政府分享。当然,如果出售时平出或赔本,政府就不再“分享”亏损的部分了。至于出租,理论上讲是终身禁止,因为它的前缀是“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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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简称自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二者在申请条件、转让限制及申请流程方面都有不同。一、共有产权房和自住房有什么区别?二者在诸多方面有所区别,共有产权房政策实施后,原有的老自住房还是会执行老办法,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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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5年内不能上市、不能对外出租,买卖后如有增值,需缴纳30%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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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住型商品房可以出租。商品房出租完全可以。 只有公租房不允许私自出租。  自住型商品房是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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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自住商品房是政策性住房,目前是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对外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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