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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契税如何计算有什么公式吗?

155****1136 | 2019-04-18 15:16:34

已有3个回答

  • 143****6786

    1、头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头次购房按2%缴纳;

    2、第三套房税收项目与前两条房屋的税项是一样的,都是看购买房屋的情况来判定的。都包含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这些税是否有减免或税率有不同的选择,都是根据您购买的第三套房屋来判定的。

    3、只有契税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是否首套房或面积大小有一定的优惠,但计算的基数还是与 所购买的第三套房的价格、面积有关。对第三套房的限制,只是看不同地区的限制购买政策了。

    4、还有除了契税的房产税,是一种持有环节的税种,和购买也就是交易的税种是不一样的。

    5、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查看全文↓ 2019-04-18 15:17:13
  • 137****6177

    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

    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

    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 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查看全文↓ 2019-04-18 15:17:04
  • 132****8052

    房产契税的计算公式:房屋契税=房屋总价×税率。

    1、确定房屋总计。根据成交价格、市场价格、房屋交换差价来确定房屋的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一般属于第一个“成交一笔交易,价格按照合同价格中列出的收盘价作为计算的房屋契税基数”。此时,计算房产契税的关键点就变成了税率的确定。

    2、确定计算房屋契税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适用契税的税率,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3-5%的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查看全文↓ 2019-04-18 15:16:59

相关问题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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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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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二、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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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二、应纳税额1.从价计征(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特殊规定(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三、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者差额)的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5.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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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规定,房产税计算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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