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买房可以不迁户口吗?对产权有无影响?

153****5173 | 2019-04-19 11:35:03

已有4个回答

  • 138****4641

    买房后,可以不迁户口,对房子产权没有影响。

    但对于买房是否可以上户口的政策,除了一线城市外,一般均规定可以迁户口。比如,在南京,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即可落户(江宁、江浦和六合“老三县”与主城八区未实行户口通迁)。

    注意:在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

    查看全文↓ 2019-04-19 11:35:45
  • 154****2588

    可以,目前我们国家没有规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购房,凭身份证可在任何地方购房并办理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9-04-19 11:35:39
  • 138****9718

    目前,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对迁移户口和购房直接关联,部分地区为了活跃经济可能存在购房给予落户的优惠政策,是否迁移户口属于个人自愿,无强制要求。
    购房落户当户主是否个人自愿,与是否买房或迁移户口无直接关系。
    如果当地户籍部门有特殊要求,属于地方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查看全文↓ 2019-04-19 11:35:34
  • 145****7959

      一、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
      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
      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需提请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
      结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无法要求对方强制迁出户口。如果对方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总额已超过了两万元,可以主张债务抵销,不再向对方支付剩余款项。

    查看全文↓ 2019-04-19 11:35:30

相关问题

  • 买房后,可以不迁户口,对房子产权没有影响。但对于买房是否可以上户口的政策,除了一线城市外,一般均规定可以迁户口。比如,在南京,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即可落户(江宁、江浦和六合“老三县”与主城八区未实行户口通迁)。注意:在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不迁户口,只要你原来的户口所在地不撵你就行,呵呵。领证后,再买房,就是共同财产啦,写谁的名字无所谓,不过还要看买房子的钱是不是父母赠予个人的啦。。

    全部3个回答>
  • 虽然算是一种财产性约定,但是以此作为对抗第三人的依据存在实践上的操作困难。一般还是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此规定中“第三人知道”如何判断,什么情况下可认定为“第三人知道”是问题的关键。在现实生活中,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甚至对婚前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特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即使对这种约定进行了公证,夫妻以外的人是很难知道的。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全部4个回答>
  • 可以的,但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1、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2、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3、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全部5个回答>
  • 买房后,可以不迁户口,对房子产权没有影响。但对于买房是否可以上户口的政策,除了一线城市外,一般均规定可以迁户口。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