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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期房可以退吗? 买的房子可以退吗

144****1395 | 2019-04-21 19:54:13

已有4个回答

  • 144****0335

    如果支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现在不按合同履行相关约定,是不能退还的。“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商家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商家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查看全文↓ 2019-04-21 19:54:33
  • 147****5914

    你跟开发商的合同关系已经形成,你的所谓“退房”可以有两种理解:
    1、你单方面毁约。你作为违约方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你与开发商达成一致解除合同。
    退房手续费(应该叫做违约金)应该在合同中早就约定的,你仔细看一下合同吧

    查看全文↓ 2019-04-21 19:54:29
  • 143****9364



    案例:房子不想要了,排号费能退吗?

    **近,有购房者提问,曾经有意向购买某期房,由于当时只交了排号金和团购费,所以并未签署购房合同。然而至今已经快三年了,开发商才陆续交房,交房时间推后了很多。

    而且,据该购房者透露,一开始,购房者只是按照开发商提出的要求,以内部购房人员的身份支付了2万元排号金。后来经售房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他又交了6万元团购费,享受开盘后每平方米便宜1000元。

    现在该购房者已经不想购买这个房子了,那曾经为了排号而交的团购费和排号费能不能退还呢?



    排号费其实并不符合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法规

    其实,有些城市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中有相关条款规定,不准房产销售中收取“诚意金”、“排号费”、“认筹金”等,但实际操作中依然很难落实,一些改变购房想法的消费者,索要费用时乏力无助,其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如今购房者在购房时,提前交“排号费”、“预约金”等的现象非常普遍。购房者应该注意,“排号费”、“团购费”、“认筹金”等费用与定金是不同的,对开发商而言,定金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而这些费用在交纳后,对开发商不具备任何约束。

    这实际上是开发商变相集资的手段,这些费用只能代表购房者对开发商作出的单方购买承诺,有的房企会开具简单的收据,而有的房企,不会开具任何形式的票据。

    至于购房者能否在**终买到心仪的房子,开发商是可以不负责任的。因此这些费用往往有去无回,消费者交纳这些费用时,应当谨慎。



    已交的排号费要怎么要回来?

    房产监管部门业内人士则表示,原则上,这类房产纠纷发生时,应由监管部门出面,让双方协商解决。在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者如果改变购买意向的,经营者应将初期交纳的费用退还。

    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排号费,可以起诉开发商无期房预售许可证出售房屋,导致买卖无效。当然,作为购房者,排号费也算是类似购房意向金的意思,可视为购房保证金,要求退还时因为违约不违法,也有一定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补交一份退房申请。

    当然,具体问题还得具体解决。而且,购房者之所以选择一些表面上让利多的不规范的房产开发企业,无非是为了贪占小便宜。很有可能因为没有依法依规购

    查看全文↓ 2019-04-21 19:54:25
  • 136****9749

    刚需买房本就不易,随着楼市继续高歌猛进,房价水涨船高,刚需买房压力越来越大。很多人在买房过程中会遇到一个问题:买的房子不想要了可以退吗?这个问题需要区别对待,如果你在买房前期的认筹阶段,认筹金是可以退掉的,但是如果签订了购房合同,那就得按照合同办事,不管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二手房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应。今天就跟大家说说这个问题,如果你买的是期房,买的房子不想要了,只要满足这1个条件100%可以退房。

    一、如果你买的房子在认筹阶段,不想要了如何退房

    首先在买房前要搞清楚一件事儿,认筹金不等于定金,定金不等于订金。认筹金是指开发商在正式出售房子之前(可能预售证都没办下来)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例如开盘时房价优惠、优先选择权等)给予购房者所谓的“优惠政策”吸引人们缴纳部分资金,让购房者表达买房诚意,也为了开盘时人气足够多。所以,如果你缴纳了认筹金,然后不想买房子了,可以放100%的心,认筹金绝对可以退给你的。





    二、已经缴纳**款,但是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房子怎么退掉

    首先说的是,如果**款已经缴纳,银行不放款概率不太大,如果真的按揭贷款不能放款,开发商会通过自己的各种关系帮忙办理下来。如果真的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话,想要退房有1种办法可以100%退掉:那就是找到按揭贷款不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买房和按揭贷款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二者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按揭贷款办不下来,大致原因是2个:一个是购房者个人资质不够导致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从法律方面解释是单方违约,需要购房者承担法律责任;另一个是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按揭贷款办不下来,这个是开发商责任,需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如果已经缴纳**款,但是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想退房的话,就需要找到按揭贷款无法办理是开发商责任导致的,这样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就可以退房。

    三、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房子不想要了怎么退房

    如果购房者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称购房合同),可以依据合同里的约定条款,逐条查看,对照开发商实际履行情况,看开发商是否违约。一般来说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可以退房的条款常见如下:

    1、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实际延迟交房了。交房时间在合同里都有明文规定,确切的日期,通常而言《购房合同》约定延期交房可以退房的事件是30天到90天,如果实际交房日超过这个时间,那么就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退房。





    2、虽然合同签订了,但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因此合同无效。这种情况其实不用多说,因为开发商证件(五证)不全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法定效应,该项交易就无效,开发商必须予以全额退款并且赔偿期间利息。

    3、房屋实际面积超出3%的范围。合同约定实际交付的套内面积要与合同约定面积在3%偏差以内属于合理,如果偏差超过3%,购房者100%可以要求退款并且开发商赔偿期间利息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4-21 19:54:18

相关问题

  • 期房迟迟不交房可以要求退房。 开发商不交房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赔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以上未交付,购房者有权退房。 开发商房产证迟迟办理不出来超过1年,可以要求退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售合同范本》约定的: 非抗力因素(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以外的各种原因,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都要赔付违约金。  逾期60日以内: 开发商按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3的违约金。  逾期60日以上: 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内退 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赔付违约金。业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按 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5的违约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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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期房注意事项期房缺点在于,由于尚未竣工就出售,存在一定风险,一些前期承诺的规划可能会改变,如果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甚至可能成为烂尾楼。所以购买期房一定要注意一下这些风险问题: 1.房屋质量风险 在期房投诉中有关房屋的质量问题一直位居首位。由于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时,自己所购买的房屋还没有成型,不能看见房屋的实际情况(即便房屋交付后,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也难以发现),因此,消费者经常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发生纠纷。一些开发商为追逐**大利润,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是偷工减料,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顶漏雨(水)、管道渗漏等严重的质量问题,给房屋质量和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防范措施:验收房屋时,请专业的房屋检测(监理)机构来进行检测,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对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的质量问题,则一定要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要求维修、退房、及时索赔)。 2.面积缩(涨)水风险 有些开发商为了谋取**大的商业利益,在进行实测时,有意改变建筑面积、加大公摊面积,并且不明示公摊面积的数量和计算方法,以致商品房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严重不符。 防范措施:收房或进行产权登记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房屋而积测绘技术报告书(俗称“房屋面积测绘表”),仔细核对相关数据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可列入公摊的面积进行计算,看开发商公布的各单元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的数据与图纸标明的建筑物房屋总面积之和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就要查明原因或请开发商作出解释,必要时要请专业测绘机构进行复测,以避免经济损失。 3.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开发商的售楼广告经常是美丽动人的,如果仅凭售楼时开发商所作的宣传买房,可以肯定地说多数时候都会令人感到失望。人住以后就会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与其宣传的房屋品质大相径庭。因此,如果对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有环境、配套设施等社区品质方面的问题有特别的要求,并因此而选购开发商所宣传的房子,就一定要在合同中对相关事项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以后发生纠纷就会在证据方面出问题。 4.规划变更的风险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在配套设施、绿地、容积率、环境设施等方面随意改动,将小区中本是绿地的地方改做他用,有的加建新楼,有的变成了停车场。为了规避责任,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署合同时,往往对这些问题不做约定,或者有的是在约定中设置陷阱,有的甚至拒绝约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防范措施: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开发商广告中宣传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可以落到实处,对那些广告下角字体极小的免责声明,要予以特别注意。为此,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不仅要看大处,更要注意小处。在签署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中宣传的内容写到合同中去,唯有此,才有可能在开发商违背宣传承诺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5.定金风险 在期房销售中,多数开发商并不是直接出示购房合同,和购买者直接签署购房合同,而是先签订购房协议、预售协议,在收取几千、乃至几万元定金之后再给消费者看合同、签合同。这时,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开发商提出的交易条件(合同条款),开发商就拒绝退还定金,致使消费者陷入被动,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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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合同的期房是可以退的,和开发商协商一致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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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二、开发商支付购房人**款利息,即从**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三、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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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只要发展商出现了上述情形,如交房严重逾期或质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购房合同中规定的解约条件,买家就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买房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的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买家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然后,买家应依据《贷款通则》第32条第5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实际上,这种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买家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买家拿到这笔钱后不还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买家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发展商绝不会吃亏。所以,就只能由发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0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52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贷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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