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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有产权吗?地下室产权一般是多少年?

132****8879 | 2019-04-25 0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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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3502

    当前,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经常为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到底地下室是不是一定归业主所有?买了地下室,就真的有了产权了吗?今天,小编就为您说道说道。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

    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

    一般,按照传统观点上说,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

    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

    (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但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故为业主取得的仍然为债权上的权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难取得真正的物权。

    查看全文↓ 2019-04-25 00:53:25
  • 135****4655

    看产证,如果产证上有对于这个地下室的描述和配图,那么李和张交易过户后,这个地下室就归了张,因为地下室属于这个房子的配套设施,就如同买复式一样,总会送一个层高不足2.2米的地下室,这个面积是不算如房产证里的,但是产证上会有配图和详述的。
    举个例子,就车位问题而言,买卖房子前要先行过户车位,车位也是有产证的,没有过户交易,房子是无法过户的。
    再有一种情况,是单位曾经分的房子,地下室又称储藏室,面积不大,只能存放自行车,摩托车的那种,这种性质的就麻烦了,可能当时就是跟单位买下来的,或许有协议性合同。
    总之,如果合同上没有,就看产证,产证上只要有这个地下室的描述,那这个地下室就算在李和张买卖的总房价款内了。
    回答你补充提问:
    张可以询问这个房子归属的物业和开发商,对地下室当初的分配和买卖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产证上没有描述,那么基本可以肯定地下室在交易中心没有备案的,所以即便张不买李的也可以买其它人的,同样,权益的保障要看交易中心是不存在备案。 因此,搞清这个小区地下室性质是**关键的,因为,李是靠何种凭证证明这个地下室归属与他呢?那个权利部门给他的权利保障呢?张问清这些,对自己将来拥有一套权利清晰明确的地下室也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查看全文↓ 2019-04-25 00:53:05
  • 134****5887

    一般住宅的产权都是70年的,商业的有40年,50年等,从开发商买地那年开始计算,地下室产权应该是跟住宅一样的

    查看全文↓ 2019-04-25 00: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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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经常为地下室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的现象层出不穷。那么,到底地下室是不是一定归业主所有?买了地下室,就真的有了产权了吗?今天,小编就为您说道说道。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此,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使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一般,按照传统观点上说,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未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原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在商品房销售时,地下室中已分摊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地下室中人防工程的产权,应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2)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全部3个回答>
  • 什么样的地下室可办理产权根据相关规定,可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层高要求在2.2米以上,包括相应的有永远性顶盖的出入口。同时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层高小于2.2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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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室能不能算商品房关键是看是否有合法的产权归属,有的地下室有单独的产权,可以自由买卖,就可以归类于商品房。若是地下室作为附属小房签订到合同里也是算是有产权的,算是商品房,只是作为附属房不能单独交易,只能和主房一起交易。凡是商品房都是要签订房管局系统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小区的地下室,地下车库没有产权,也不作为附属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使用权。不过这种情况不是很好界定,因为按照物权法规定,这样类似的物业归属权属于小区全体居民所有不是归开发商所有。只是现在国情都是如此,大家默认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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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室无法办理产权证,该室是开发商划分,业主购买,谁购买谁使用的原则。谁购买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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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室是否有产权主要还是在于开发商是否将地下室已经规划在了公摊面积当中,一般情况之下建筑层高小于2.2米,不计算建筑面积,不可以办理房屋产权,开发商也没有权利进行出售或者是转让。而且地下室如果是用做人防工程使用,虽然是有独立的使用空间,但开发商只有使用权,并不能够办理所有产权证,大多只能够用于赠送或者是出租。按照传统的观点,地下室未分摊的部分产权属于原建设单位已经分摊的部分,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领取所有产权证的房地产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所以在购买房屋时,如果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或者是通过赠送的方式转让给业主,在没有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时,购房者取得的仍是债权上的权益,很难获得真正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