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土地使用证可以补办吗?怎么办理?

131****9505 | 2019-04-28 19:23:28

已有3个回答

  • 138****8116

    补办土地证的程序: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土地证书丢失;
    2、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
    (二)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5、原权源资料。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工本费等。(以当地相关文件为准)

    查看全文↓ 2019-04-28 19:24:05
  • 135****8440

    土地使用证件办理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

    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高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200元。

    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办件类别

    工作日随到随办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

    (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查看全文↓ 2019-04-28 19:24:00
  • 157****3226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相关问题的介绍。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然而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引发的纠纷一般都难以处理,而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个相对复杂的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4-28 19:23:53

相关问题

  •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分类:一、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二、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办证时间:工作日随到随办。需要的材料: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全部3个回答>
  • 产证补办流程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4)地籍图(原件二份);(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

    全部5个回答>
  • 办理程序: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名称变更的登记,然后再到房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3.费用:两套房屋的房产证登记费用为80元/套,计160元。两套房屋对应的两宗地的土地使用证登记费用为70元/宗,计140元。合计300元。不过登记费用上各地方可能会有一点点差异,但是总共办下来肯定不会超过1000元。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全部3个回答>
  • 1、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土管部门)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填写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4、(土管部门)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补发了。

    全部3个回答>
  •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的,那可以过户,否则,集体土地是不能转让或者过户的。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2.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所)工作人员审核;3.提交土地转让方(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必须包含所有遗产继承权利人的名单及关系);5.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书(即遗产分配方案),必须说明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过户给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盖指印(需村委会签署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7.房屋土地转让的纳(免)税证明单,到当地地税局大厅办理。申请人将以上资料备齐后直接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