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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购房合同? 买方解除购房合同有哪些条件

143****3204 | 2019-05-01 16:37:29

已有5个回答

  • 138****2682

    光是购房合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都可以解除,只是合同的解除,根据解除的方式不同,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有:第一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第二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第三开发企业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第四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第五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7:59
  • 136****8672

     银行原因贷款没办下来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少购房者都会以银行按揭的形式贷款买房,在缴纳完**后,通常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购房款余额, 但如果在6个月后, 由于银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发放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由于银行单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 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款及利息的。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7:53
  • 138****2263

    没有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可以直接弃丢或销毁作废,已经签定的购房合同,需按合同约定解约后再作废。
    一、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2、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二、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1、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7:48
  • 143****6384


    “一房二卖”、“定金退还”、“房屋无法过户”、“户口无法迁出”及“学区房”等问题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所占比例**高。为什么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杜绝呢?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一纸“房屋买卖合同”书写不规范、约定不明确所致。小编希望通过对“房屋买卖合同”粗浅的剖析,能够教会大家如何正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一、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
    2.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注: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上并未记载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亲自核实)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况”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发生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的情况,而这种处分行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争端。
    律师支招:当该房屋是“共同所有”时,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该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
    3.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若该房屋有部分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是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只有在偿还全部贷款并解除抵押的情况下才能过户。如果买方在房屋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先交付了房款,将面临着“房屋无法过户”或者是“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也许有的人会说:“房子虽然没过户,但是我都搬进去住了好几年了,这样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房屋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该房屋未经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别人的,风险之大显而易见。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律师支招:如何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呢?一方面,买卖双方**好协商持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俗称“查档”),亲自确认该房屋不存在影响房屋过户的情形,顺便还可以确认一下房产证的真伪。另一方面,如果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能解贷过户,不要轻信卖方的承诺而交付房款。(至于房屋解贷的方法,后文有详细叙述)
    4.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很多买方都比较重视房屋过户、交付等重要问题,而往往忽略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如果该房屋存在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极有可能出现买方买到了房子却无法入住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我国合同法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支招:所以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好让房主提供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
    5.买方要睁大双眼谨防“定金”陷阱,支付大额定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非常容易丧失主动权,从而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
    【关键词:定金】
    (1)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
    定金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2)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有什么用?
    该“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3)交付定金时需注意的事项。
    ①该“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不要将“定金”写成“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订金不适用上述介绍的“双倍罚则”的法律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7:44
  • 157****1425

    虽然新房大多都是期房,需要等待的时间有点长,但相比起二手房而言,手续确实简单得很。在实际生活中,虽然二手房交易税费较高,但由于其可以即买即住,免去了装修的麻烦,因此仍然备受购房者的青睐,不过,买二手房**让购房者头疼的事情就是签订购房合同了,毕竟买二手房比买新房风险更大,那么买二手房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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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确房屋信息

    虽然说二手房是现房,而且也可以看得着以及摸得着,但是,在买二手房时,还是得明确房屋信息。因为虽然购房者可以看到房子,但有些信息还是无法直接获取的,比如房屋性质、面积、结构、装修、设备等情况。

    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也为了更加地了解属于自己的房屋,因此购房者在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房屋信息,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二、明确购房款

    购买一套房子,**重要的核心是什么?是地段吗?不是,是钱。因为在这个高房价的时代里,随便买套房就得百万上下,这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购房款,比如写明总价款,怎么付款,何时付款等。

    总而言之,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关于钱的事项,尤其是在要支付这么一大笔钱的前提下,一定要将钱的事项写得越详细越好。



    三、明确违约责任

    如果房价突然上涨了,说不定卖方就会上涨房子的价格,就有可能会毁约,总而言之,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卖方违约的情况很常见,因此购房者不得不防,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额,这样才能保证交易正常进行。



    四、明确履行事项

    很多时候,卖方是很精明的,他往往比购房者你更加熟悉购房合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由于一些事宜太过模糊,从而让卖方有了可趁之机。故而在此想要提醒一下大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履行事宜。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都要明确履行哪些事宜呢?其实,一般有交房时间及条件、过户时间、税费分摊情况等。只有明确了各项履行事宜,卖方才会积极配合,否则很可能迟迟无法过户。



    五、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

    并非所有的购房合同在签订之后,都是可以顺顺利利地完成购房流程的,因此,为了以防万一,购房者你需要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因为,虽然一旦签订了购房合同,往往很难解除,但如果由于卖方存在严重的问题,那么购房者就应该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总而言之,不管将来会因为什么原因而解除购房合同,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明确赔偿标准。只有这样做,你才能在问题或者纠纷出来时,顺利地解除购房合同,并且得到购房者你应有保障和利益。

    查看全文↓ 2019-05-01 16:37:40

相关问题

  • 现在因许多城市房价下跌,一此购房人看到房屋贬值就想找理由解除购房合同,由此引发许多法律问题。中国房产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央电视台cctv-1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赵律师认为房价上涨或下跌不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定理由。理由如下: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房价上涨或下跌不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定理由。有人认为因房价上涨或下跌超过了签订合同时的心理预期,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增加或减少房款及解除合同,这种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签订合同时购房当事人双方对房价的市场价值及变动应有合理的预见,房价的波动不属情势变更的范围。如果一方执意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其继续履行,或同意解除合同但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也就是有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 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当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时,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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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刚刚退得.说一下我的步骤.第一,我找开发商协商.第二,退钱.先把银行贷款部分清了.然后去房产局解除预抵押登记,退回**款.第三,在这期间,我拟了一份解除合同协议.但是,注意的是,全部款项还没退到手,或者没有确定发商的退房诚意之前,我拒绝填写他们所谓的"退房申请".第四,找点权力压他.开发商在我们行贷款,我递上名片,直接与他们交涉.解除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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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一、延迟交房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没有产权证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买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无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三、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无效。四、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五、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地基沉降超允许值、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等质量问题,检测机构核验属质量不合格的。六、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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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土地征收带来巨大的拆迁利益,部分农村居民将农村的小产权房出售后,违背诚信和道德,以诉讼方式追讨小产权房。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多法院会确认这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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