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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安置房好不好? 我想买安置房,是不是以后安置房不好

145****7413 | 2019-05-03 16:56:02

已有3个回答

  • 138****4864

    两个各有利弊,安置房相对来说价格优惠,对于大部分买家来说这是**有吸引力的,但是小产权,户型结构和物业管理上可能没有商品房好。
    商品房价格高,大产权,物业也比较好,所以两个都有自己的客户,干哪儿一行都可以,希望能帮助你!

    查看全文↓ 2019-05-03 16:56:22
  • 153****5145

    安置房如果可以拿到产权证,剩下的主要就是建筑质量的问题。如果建筑质量没有问题,安置房就没有什么不好。而且安置房比较便宜,像我们的安置房都是不收物业费的,居住十分划算

    查看全文↓ 2019-05-03 16:56:19
  • 134****2844

      很多人,刚开始买房的时候,因为资金问题,商品房买不起,就想买安置房过度一下。我本来也是这么想的,看了很多安置房,环境什么就不说了,安置房能好到哪里去,就是房款都是要一次性付款,有些不差钱的房东,肯让你去贷款。这样想想也不错,但是,后来朋友跟我分析了,我彻底打消了买安置房的想法。他告诉我,买安置房,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第一,就是产权问题。现在安置房基本上都没有房产证,这对自身是没有保障的。


      第二,就是资金问题。基本上需要一次性付款,**20-30万可以拿的出来,安置房即便便宜,一套全款下来至少也要50-60万吧。


      第三,就是**问题。安置房很多**都没着落,你要是买了安置房,孩子读书怎么办?


      第四,就是保障问题。想想,没有房产证,大笔资金花出去,以后要是家人父母有个头疼脑热的,没有多余的钱,要想抵押借款没有房产证也抵押不了。


      第五,就是质量问题。安置房什么样子,大家心里都知道,天花板漏水,墙壁开裂都不是新鲜事。


      第六,就是环境问题。小区环境肯定不好。


      第七,就是物业问题。安置房的物业,要么大家组建一个业主委员会,请几个退休的老头来看门,能有什么作为。


      第八,就是邻里问题。安置房基本上都是人家一个村的人,大家都是乡里乡亲,你一个外乡人,人家会待见你吗?而且村里面的人,素质都不怎么高。小区种菜啊,车辆乱停都是常有的事。

      被朋友这么一通说道,我这心就开始摇摆不定。

    网友热议


    @飞得更高:市政府已出台政策了安置房要尽快出房产证的。还有质量,我认为建筑业都有个标准的,和商品房一样验收的。至于漏不漏水,商品房也是会出现这样问题的。



    @lovelynn8120:有钱全款买安置房,也是有钱人啊,不要说的那么可怜



    @房事房市:市区中的好地段安置房也不便宜的,也有卖到八九千一平的



    @山子qiqi:都可以全款买安置房,还是去买商品房吧,至少环境会好很多

    查看全文↓ 2019-05-03 16:56:13

相关问题

  • 安置房如果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上没什么限制条件那和商品房已经没有两样了,无非就是安置房小区的环境、物业可能没有正规商品房好。安置房如果是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那属于划拨性质的,理论上划拨性质的用地是不能用于转让的,私下转让不受法律保护。有些地方政策是过了多少年并除非补交出让金后可以转让。注:国有土地供地有二两 一种是国有划拨。二是国有出让。只有国有出让用地 才有转让、抵押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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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如果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上没什么限制条件那和商品房已经没有两样了,无非就是安置房小区的环境、物业可能没有正规商品房好。安置房如果是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那属于划拨性质的,理论上划拨性质的用地是不能用于转让的,私下转让不受法律保护。有些地方政策是过了多少年并除非补交出让金后可以转让。注:国有土地供地有二两 一种是国有划拨。二是国有出让。只有国有出让用地 才有转让、抵押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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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风险大概可以概括为政策风险、价格风险和人为风险。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用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而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风险可以分为:1、政策因素。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实际上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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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还是不错的,因为是政府出面建的。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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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有风险。第一、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价格因素。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第三、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为减少矛盾、避免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5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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