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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签合同怎么办?

143****2981 | 2019-05-04 11:07:57

已有3个回答

  • 151****3366

    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开放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如果未约定签订合同的期限,随时可以主张对方签订合同(书面主张),但需给开发商必要的准备时间,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与您签订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5-04 11:08:45
  • 141****0902

    很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要求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并设置定金条款作为缔约的担保。
    买受人若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在期满时不再保留该房且不予退还定金。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若是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的,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是由于出卖人违约不出售该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议把它改为“订金”或“预约金”。如果碰到出卖人因当退还定金而不退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出卖人协商解决找村(社区)调委会出面调处解决拨打12315举报向法院起诉

    查看全文↓ 2019-05-04 11:08:33
  • 143****9474

    可以进行协议,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起诉准备的资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查看全文↓ 2019-05-04 11:08:24

相关问题

  •   楼主您好,您的担心是有道理的。  1、购房合同没有签订,对您的保障相对是低的。所以还是应该尽快敦促签订购房合同。  2、开发商说价格公开,影响销售,这个理由很勉强,现在的房屋涨价这么厉害,以前价格低  这也是公认的,大家也都认可的,另外市场这么火,什么房子,四年了还没卖完?  3、如果只是这个原因,就看您是否谅解他们了。道理很简单,你们房子卖多少钱跟我不反对,我们也觉得开发商房价越高,将来我们二手卖的时候收益也会越大,但那是将来的事,你们不能因为要把价格卖高,来损害我现在的利益。现在不做网签,将来开发商有什么变化,我们找谁去,现在政府打压这么厉害,万一房地产市场崩盘,公司出点什么问题,那这个房产证可能就很难办理了,如果对方说市场好什么的,您可以说看咱们项目四年了不也还没卖完嘛?。(简单找了点理由,给您参考看怎么去说)  我更担心的是其他问题,建议您  1、您先去查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是不是还不具备销售许可,是之所以找各种理由说不签,还不具备签约条件或开发商不具备销售资格。通过五证您也可以看看,这个地是否有问题,比如说使用年限。按道理要是4年,他们的销售许可证肯定要办理延期的,要不就过期了。另外如果交房了,那房子应该是通过验收的。  2、到当地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是否已经做网签或抵押。之前也有发生过部分开发商,找人名义购买该房屋,并办理贷款,这样您支付全款了,对方却拿该房屋办理贷款,等于一套房,对方拿了两笔钱,在手上用。虽然初衷并不一定是诈骗或一房两卖,钱周转过来了,就跟您办手续了。但是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商发生资金问题或使用的贷款人资金问题,您的房子也就会受到查封等影响。也就是目前法律意义上房主不是您,您未经过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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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算正常,当你和开发商签完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开发商会拿着合同先到房管局去备案,备完案后再送到银行办理银行房贷手续,准确的说,当开发商在房管局备完案后,理应给购房者一份签署好的合同,但大多数开发商会把合同都攥在自已的手里,原因是开发商担心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将来会限制自已.比如说面积数,(国家规定面积的误差不能超过误差3%)\交房标准\交房日期,但是楼上说的价格变动我个人觉得问题不大,价格这一块已经走到了签署买卖合同这一步了,开发商不会轻易改动的,如果开发商随意改动,传出去,对开发商的信誉有很大的影响,这一点请不要太大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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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一个问题难办,你可以去房产局查一下你那个房子有没有问题,或者是问一下别的业主他们的房产证办了没有,改名不是问题,名字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为准的,你都还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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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首先可以让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分别出自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都是可以查的;还有你目前跟开发商之前签得是什么,如果开发商拿到《销售许可证》在房产局就应该备案的。目前你如果没有跟开发商签合同,更名就是在跟开发商签合同的时候写你的名字就好,只要在还没有到房产局备案前的更名只是跟开发商有关系,但如果备案,你就去咨询下当地房产局吧再有集体用房,目前的法律是不允许销售的,它不是在出让土地上建房,因此前面说的什么证基本你都查不到,你**后也难拿到“两证”。没有“两证”,房子你也就只能住着,但求无任何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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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基本上都是60%的开发贷款,现在房子卖的不好,贷款都有延期状况,看你的情况,你买的应该是个尾盘,开发商有2个账户一般,一个是公司的,一个事个人的,让你存钱一般都存在私人账户,这样银行就不能把钱截留了,他把这部分钱做别的或者是继续开发的本金。 你存的钱应该也是私人账户,但是别怕,这个账户也是安全的,银行也认证过的,但不是开发贷款的银行认证的。现在合同都是网签的 ,有抵押就签不了,属于受限制状态,签约前要解押,一般如果是初期的话,银行允许单套或者少量的解,也可以交一套钱解一套,但是估计你买的开发商把钱都打到私人账户了,不怎么还银行或者还的太少了,银行已经不给解了,所以你也就签不了合同,不能备案,办不了贷款。如果你能知道他的解押时间,也可以继续买,要求先领钥匙办入住,手续下来后在办理贷款。好处,解压前是不用还贷的,坏处是如果一直不能办理,那么你只能一直住,不能更名,转卖,签不了户口,孩子上学不太方便等,**坏的是,如果KFS一直不还款,有被银行拍卖的危险,你既要和KFS打官司。你手里应该有个订房合同,看合同内容能不能要点违约金(要费点口舌的),不然就把钱退回来另选别的。现在房子很多,如果不是实在喜欢,就换个地方买吧,安全放心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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