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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怎么办? 要买房贷款不批怎么办

154****1984 | 2019-05-14 08:59:14

已有4个回答

  • 158****4873

    要弄清楚是贷款还没有放下来还是没有审批下来。
    1、如果是贷款是因为额度等银行审批问题而没有放下来,则你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或者是因为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你的贷款无法审批,则一般合同中会有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3、建议向银行及开发商核实具体的情况,以免造成违约。

    查看全文↓ 2019-05-14 08:59:35
  • 153****6363

    买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凑齐**:
    1、合理利用公积金尽可能的用公积金。
    2、事业单位和编制内人员可申请“工薪贷款”。
    3、资质不错者可申请信用贷款。
    4、有旧房者可以卖了旧房换新房。
    5、有保险者可申请保单贷款。
    6、降低买房标准。
    7、寻求亲友帮助如果和亲朋好友的关系不错,可考虑求助。

    查看全文↓ 2019-05-14 08:59:31
  • 148****1325

    银行贷款批不下来是可以退房的,不过这个要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开发商或银行的原因造成的,是可以全额退款且开发商还要补偿你同期的银行利息的;如果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不能放款,开发商有权依据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的,具体详见购房合同里的约定。
    贷款买房条件申请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查看全文↓ 2019-05-14 08:59:27
  • 136****0790

    现在贷款购房的热潮很高,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经常会选择贷款的方式,但是很多人都是第一次买房子,不清楚买房子怎么办理贷款。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如何办理贷款以及我们的贷款如果不批的话,该怎么办?该如何办理!

    01
    买房子怎么办贷款





    1选贷款机构:

    办理贷款利率低,安全可靠,但是其审批速度和贷款要求也一直是一块硬伤。而民间借贷虽说利率多,但是审核要求低,办理速度快。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贷款机构是整个贷款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2写申请的材料



    选择机构后便可带申请机构要求的材料来提交申请。



    3初步审核



    在这个阶段基本没我们什么事情,贷款会对我们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个初步的审核,审核符合他们的要求。



    4评估



    一般贷款机构特别是银行都要求到指定或者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时会收取一定的评估费,不同家收费不一定一样,另外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5审批贷款签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5-14 08:59:22

相关问题

  • 第一:开发商不傻。贷款购房,开发商一方面收取购房者的**低20%的**,另外80%是由银行给的,银行不放贷,开发商会想办法的,通过换行或其他办法,或者把房产转嫁给第三方,给您退款,我从来没有听过哪个开发商因为贷不下来款,购房者的**不给退的第二:贷款下不来,反正你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产权具有唯一性,每个地区的房管部门都有一房二卖的严格规定,没有几个开发商傻到给您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再给别人签一份。换句话来讲,如果开发商不退**就留好合同,开发商如果一房二卖,他的责任那就大了。第三:反正您手里面有购房合同,贷款是开发商的事,又不是您的事,就在家等着吧,他比您着急的多,贷款批不下来房子只付二成你购大发了,不用着急,开发商会想法办给您办好的,就算办不好,开发商也会给您协调退房。如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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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回房产,信用进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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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不少城市楼市交易火爆,购房人们为了买房又是加价、又是排队,买房是个辛苦的差事,难免会遇到突发情况,比如定金交了、购房合同也签了,结果贷款批不下来,违约责任算谁的,能不能退还定金、**款呢?实际上,根据造成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不同,其违约责任划分,定金退还与否的结果也会不同。卖方原因1、开发商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没有预售许可的房子,银行在审查的时候会发现,将不予批贷,或者是开发商没有及时上交贷款材料导致房贷无法正常办理。这个时候属于开发商原因造成双方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款。2、卖房人原因对于涉及到共有产权的房子,卖房人在隐瞒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购房人,这个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无法办理过户,也就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了。这种情况是由于卖房人隐瞒共有人真实信息造成的违约,购房人可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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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主要看开发商与抵债商的关系如何,一般来说不好办理贷款。原因:  开发商把房子抵给抵债商是因为开发商欠抵债商的钱,抵债商本来是不想要房子的,但是开发商现金链有问题或者出于别的考虑,不想给现金所以才给房子。  如果你要办理贷款,一般都是开发商指定银行,贷款的钱是直接打到开发商在指定银行的还贷款的账户,你想开发商原来不想给现金,难道现在想给了吗?别说开发商不一定同意,就是开发商同意,抵债商也不见得就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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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主要就是看签订的购房协议上是怎么约定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者区别很大的。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详细如下: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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