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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盖什么章? 本人拿的购房合同需不需要房产局盖章

131****9795 | 2019-05-17 15:18:28

已有5个回答

  • 137****9164

    严格来说,是需要房管局盖备案专用章才生效的,也就是相当于经过公证的,通常情况下备案以后你才能拿到合同,如果是银行按揭的,在有些地方还拿不到原件。
    但是有部分房开商为了让业主放心,签的时候多签一份,相当于复印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单从协议的角度是有效的,因为他和你的其它备案合同相同,但是从固定资产产权转让的角度讲,是无效的。
    所以你现在不用担心,备案后你直接向房开公司要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9-05-17 15:18:53
  • 152****9660

    购房合同盖了合同专用章后,不一定再需要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对合同的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单位的,确认的方式可以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签名、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在合同上盖了合同专用章后,不一定再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查看全文↓ 2019-05-17 15:18:48
  • 154****4579

    预售合同一般包括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主合同上盖有开发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如果有营销公司代理销售还要有销售公司公章;补充协议上有物管内容的还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合同通过网上签约备案后会有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是唯一的,相当于是购房合同编号,不需要房管局盖章。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条文中的出卖人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一般指购房者;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对双方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与义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基于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看清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另外,出卖者在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明,但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只要出卖者能在一方起诉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也应该被认定为有效。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基于该条款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张合同无效。主要意义是基于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利用购房者不懂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没有办理登记为由无理的与购房者解除合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登记备案条款,这也是降低自己风险的因素之一。

    查看全文↓ 2019-05-17 15:18:43
  • 156****3581

    各位购房户:

    为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蒙城县房地产管理局向您提醒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必须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签定合同前要查看开发企业的“五证、一照、一书”

    查看售楼部公示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签订前要审阅合同

    第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2014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使用合同是否是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制式合同,合同中的条款和附加条款要详细了解。如,双方的权责与义务是否对等,购房款的交纳方式与期限的约定,地下车库所有权及使用权是否明确,小区配建的会所、活动中心、医疗教育用房等设施所有权归属,房屋的交付与查验及业主公约等。第三,住房销售价格是否与物价部门审核公示价格一致,房屋的属性及面积是否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测绘报告》所标注的信息一致。第四,对开发企业发布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您购房的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防止开发商不兑现。



    三、签定合同

    要通过蒙城县房产局的“商品房买卖网签系统”进行签订,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系统将限时生成唯一的合同编号。





    必须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一、未办理登记备案有风险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将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行为,合同备案是避免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有效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除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贷款银行是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



    二、合同登记备案查询

    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人可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县房产局一楼大厅申请查询商品房备案信息,了解合同备案状态。



    三、索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到县房产局办理并完成备案手续,购房人要及时向开发商索要备案证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风险的情形



    一、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没有预售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不能办理房产证,不能保障其合法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以房抵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房抵债”实质是以物抵债的一种,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合法的买卖受法律保护,但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间接手段达到以物抵债目的,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买卖关系与借贷关系不可混同。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温馨提示#今天夜里晴天转多云,部分有阵雨。明天白天多云到阴天,有阵雨或雷雨。偏东风3级,阵风7级。明晨**低气温24-26度,明天**高气温29-31度。预计,9月1号阴天到多云,部分有阵雨或雷雨。

    查看全文↓ 2019-05-17 15:18:39
  • 131****0109

    为切实做好2019年秋季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保障我旗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1﹞8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成立伊金霍洛旗划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划片招生办公室,确定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划片招生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组 长:贺占平 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巴图德力格 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高岐荣 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吉格登 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卫祥 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书平 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奇红梅 教育局党组成员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苏 春 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孙 纲 教育局挂职党组成员 副局长

    苏志强 体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马 君 体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雷 宇 体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吉仁太 教育局局长助理

    成  员: 敖格幼(监察审计室主任)

    郭 军(基础教育股主任)

    张小梅(学前教育办公室主任)

    邬俊英(学前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划片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确立划片招生原则。2.确定各**招生服务区域。3.研究解决划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4.审查、签发划片招生名单。5.审核划片招生过程中个别学生因特殊困难需调整分配**的申请。6.复核学生家长填写的登记信息。7.督促、监管各**招生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和学前教育办公室。

    二、新生入学条件

    (一)伊金霍洛旗公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具有伊金霍洛旗户籍在外完成幼儿园、**学业,拟返回伊金霍洛旗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迁入我旗时间截止2019年5月1日)。

    (三)2019年5月1日前,登记居住在伊金霍洛旗境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四)具备入学条件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五)幼儿园新生必须年满三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一年级就读新生在秋季入学前须年满六周岁; 初一年级入学必须是2019年**应届毕业生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幼儿园新生学位类型设置(阿镇地区)

    根据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将新生入学学位设置为五个类型。

    一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阿镇有固定居住场所,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伊金霍洛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阿镇有固定居住场所,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

    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

    四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伊金霍洛旗阿镇以外其他乡镇户籍,在阿镇地区租房居住。

    1.在片区内租住满1年以上的居民子女。

    查看全文↓ 2019-05-17 15:18:33

相关问题

  • 严格来说,是需要房管局盖备案专用章才生效的,也就是相当于经过公证的,通常情况下备案以后你才能拿到合同,如果是银行按揭的,在有些地方还拿不到原件。但是有部分房开商为了让业主放心,签的时候多签一份,相当于复印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单从协议的角度是有效的,因为他和你的其它备案合同相同,但是从固定资产产权转让的角度讲,是无效的。所以你现在不用担心,备案后你直接向房开公司要就行了。盖不盖章,只要有你们的签字,那都是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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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权利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复印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第一百零二条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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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合同上需要加盖房管局的备案章的。 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购房合同备案制度是房管局部门防止开发商一份多卖的一种有效手段。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该有房管局备案章的购房合同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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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合同一般包括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主合同上盖有开发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如果有营销公司代理销售还要有销售公司公章;补充协议上有物管内容的还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合同通过网上签约备案后会有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是唯一的,相当于是购房合同编号,不需要房管局盖章。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条文中的出卖人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一般指购房者;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对双方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与义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基于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看清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另外,出卖者在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明,但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只要出卖者能在一方起诉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也应该被认定为有效。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基于该条款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张合同无效。主要意义是基于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利用购房者不懂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没有办理登记为由无理的与购房者解除合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登记备案条款,这也是降低自己风险的因素之一。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证号、使用年限、规划用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以上信息表明该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一定要审查以上证号与五证是否一致,并认真审核五证的真伪。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预售的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  该条款还应写明商品房的具体坐落位置、用途、结构、层高、房屋朝向、门牌号、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以上信息将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大小确定下来。购房者可要求将购买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并要将房屋平面图与规划设计图仔细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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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品房,先签订房确认书,然后转购房合同,再到房管局备案后生效,购房合同是从房管局的网站下载打印的,开发商在房管局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房子,房管局都有一一对应的备案手续2.二手房,先签买卖协议,房管局过户再签买卖合同,走过户手续3.所有签的协议,合同,都有法律效力,基本都是制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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