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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怎样算婚后财产?婚后财产要怎么分割?

156****1819 | 2019-05-21 18:35:06

已有4个回答

  • 136****8111

    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5-21 18:36:33
  • 157****5521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查看全文↓ 2019-05-21 18:36:29
  • 157****4949

    常说的离婚分割财产,指得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离婚财产的分配,先由夫妻共同协商,则不受范围限制。协商不成,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以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哪些财产是不计入共同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后,如果一方出轨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常见误区。根据《婚姻法》47条的规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只包括: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婚姻法对于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婚内出轨并不包括在内。在下列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查看全文↓ 2019-05-21 18:36:22
  • 136****6311

    一、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三、你老婆的娘家拆迁,应该是按本地户籍,家庭人口数量来分配的。你又不是着家庭的人,肯定就不是安置对象了,所以你老婆这套安置房应该和你无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你没权利分得。

    四、《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工资、奖金,还包括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这些均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包含劳动收入,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即经济利益,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如署名权等等。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①这里说的继承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

    ②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比如登记。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查看全文↓ 2019-05-21 18:36:17

相关问题

  •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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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是不是登记之日前的**和还贷是我的个人财产,登记之后是我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没还完,剩余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不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剩余贷款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也要看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你的个人财产来定:如果是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就是你的个人债务 2、“如果离婚,房子将如何分割”: (1)此房是你结婚前所买,如果房产证上也只登记你一人的名字:这房应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她无权要求分房。 (2)如果你将房产证登记为你们两人的名字:这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她有权要求分房,你在婚前所付的**和所还的房货视为你对她的赠与了。 3、如果离婚,婚后所还的贷款如何处理: (1)即使房屋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在结婚后所还的房贷,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你与她书面约定了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所还的房贷就也是你的个人财产了,如果离婚不用再补偿她),离婚时你应将婚后所还贷款的一半钱补偿给她。 (2)如果房子是共同财产:她有权分房、就不能再要求你补偿什么了。 4、“我向对方做出补偿,对方不接受,也要房子,怎么办?”:你是否需要补偿她、她是否有权要房子,要看你们的具体情况(看以上分析即应知道她是否有权分房)。如果和她说不通: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5、“ 双方都无力向对方做出补偿,怎么办?”:只有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时才会有这样大额的补偿、又无力承担的情况,真有这种情况,可以拍卖房子还完贷款后分钱,也可以约定一方分期偿还补偿款并给付适当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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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要根据财产的性质决定,夫妻所要分割的是离婚时还剩存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就分割,没有就不分。已经消耗的财产自然不能分割。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至于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可以说操作手段很灵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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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司法实践中,以购房合同为准,签订日在结婚证之前就算婚前财产。对于**款和婚前共同还贷的部分,您有证据证明有部分是您或您家人的出资的,可以按照支付比例来计算房产份额。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如没有婚前财产协议,不论没人还多少,均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您可以根据具体出资比例按照上述原则计算一下。购房合同时一人的名字,婚后拿房产证的时候也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登记完毕后,可以到房管局将您的名字加上去,不许支付交易税费,只需缴纳登记费和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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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夫妻自己商量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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