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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要看房产证吗?拆迁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54****6876 | 2019-05-22 21:20:40

已有4个回答

  • 137****1383

    拆迁房屋以房产证为准进行补偿,征收土地以土地证为准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5-22 21:22:05
  • 137****1720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给予安置的房子,安置的对象是被拆迁的居民,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等等。城市在发展的同时,更多的老房子会被拆除,伴随着一些问题的衍生,比如拆迁房有没有房产证。首先,先来了解一下拆迁房的种类。一般拆迁房分为两类,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配套商品房的时候,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拥有,不过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但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而且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的产权证也是业主自己的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进行交易,不过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所以有些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一切都要视情况而定。

    查看全文↓ 2019-05-22 21:21:49
  • 137****1342

    如果按归后的补偿来说,房屋平方面积和使用性质及附属建筑为主体补偿对象,如果户口在拆迁房屋地,也是可以获得一笔费用的,当然如果你够会谈,出租车费,装修费,租房费都是可以谈下来的.

    查看全文↓ 2019-05-22 21:21:32
  • 158****1691

    拆迁其实就是开发商拿钱买了成片土地(包括所属建筑物),拆迁协议其实就是卖房协议
    现在普遍的做法流程:估价,然后协商,签协议,搬家,交房(交房产证和钥匙);
    1.回迁户同时拿回迁选房序号(有安置房的地方直接选房),有的地方会先发放拆迁补偿款(扣除一部分抵扣回迁房款,选择安置房全额扣除),选房,等待回迁。
    2.选择货币拆迁就等拿拆迁补偿款。

    拆迁协议实际意义上就是卖房合同,开发商就是买房者,只是少个过户手续。你卖房的话房产证不的交对方?
    前面不说,交房的时候**多就是要求钱到帐再交房,一般不会满足你的。

    查看全文↓ 2019-05-22 21:21:21

相关问题

  • 房产证区别就在于附记页有个配套商品房三年内不得出租出售,买卖的时候有拆迁协议的话可以免营业税,个税按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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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由拟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装潢的调查);6、评估结果公示;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8、正式开始商谈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奖金期开始);9、搬家、腾房、交钥匙、领取补偿款;10、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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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拆迁分的房有房产证,若不给,存在违规。2.通常房地产商会有通知,这个需要有关部门对房子验收合格,才能办理。3.当房地产商通知你协助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去办理。4.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就可以领证了。5.现在应该叫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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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由拆迁办和开发商统一办理,房屋产权人凭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和取证通知书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取就可以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全部3个回答>
  • 仅供参考一、申请征收房屋程序(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核发);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核发);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或金融储蓄机构出具)。(二)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查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作。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五)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概算进行审核;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六)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登记;2.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七)上报征收补偿方案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政府报送征收补偿方案。(八)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九)公布征收补偿方案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2.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3.征求意见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十)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房屋征收部门以政府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十一)依法召开听证会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十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政府要求,依据《许昌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实施办法》(许办〔2007〕35号)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含100户),由市、县(区)长审批;户数在100户以上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十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十四)做好宣传解释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十五)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7个工作日)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3.协商不成的,由多数被征收人决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十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1.估价机构选派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十七)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估价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3.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4.当事人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估价报告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十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2.协商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十九)先补偿后搬迁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二十)对建筑物实施拆除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五、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一)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1.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市、县(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补偿决定。(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三)申请强制执行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⑴房屋征收部门代政府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⑵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政府审批;⑶市、县(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六、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一)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市、县(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20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审计机关提交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文件、资料;2.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