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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写遗嘱法律生生效吗?谁能说说呢?

135****8810 | 2019-05-23 18:32:29

已有5个回答

  • 148****1934

    翻建后没办理房产证,房屋目前属于无权的,要先确定权属,既然是你奶奶买的,房产证上可以写奶奶的名字,也可以直接写上你的名字。
      只要奶奶对该房产有处分权,遗嘱有效。
      1、根据《继承法》十七条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以公证遗嘱效力**高,但是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公证,所以不公证的遗嘱符合法定条件也是生效的。
      2、遗嘱的生效条件:
      (1)立遗嘱人须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上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劳动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否则遗嘱涉及这部分的处理无效。
      3、见证人不能是这些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查看全文↓ 2019-05-23 18:34:10
  • 136****9811

    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遗嘱公证,那么通常是法院认可的。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5-23 18:33:53
  • 156****9000

    如果立遗嘱人立下遗嘱,指定住房继承人,然后又把他人名字加在房产证上,是立遗嘱人活着时候办理的,

    那么,这个加名字是有效的。
    视作立遗嘱人把住房一部分或者一半产权(没预约份额就是一半),赠与了他人,使得住房产权为两位共有。
    遗嘱指定的,是继承人继承属于立遗嘱人的那部分产权。

    查看全文↓ 2019-05-23 18:33:43
  • 144****2972

    2017-01-22 回答
    如房产为提问者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则为其父母共同财产,其母亲占有一半的份额,其父亲去世以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亲的一半房产为其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分。则其母亲当前遗嘱处分财产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处分其他份额无效。
    而如房产为提问者父亲婚前财产,则提问者父亲去世以后,在无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作为遗产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平分,此时提问者母亲遗嘱处分房产亦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

    查看全文↓ 2019-05-23 18:33:26
  • 145****8843

    这里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房产共有和继承的问题。首先可以确定您父亲对所建房产拥有共有权,因此您父亲可以以遗嘱的方式处置他名下份额的房产。您父亲过世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将他名下的房产份额指明给谁,其配偶及子女都享有继承权,因此您的哥哥也可以继承得到一定的份额。
    您父亲所立遗嘱包含了全部房产份额,不仅仅是他名下的份额,超出的部分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房产证的哥哥可以要求继承房产。另外因为房产是家庭的共有财产,任何一方可以提起析产之诉。

    查看全文↓ 2019-05-23 18:33:13

相关问题

  • 如房产为提问者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则为其父母共同财产,其母亲占有一半的份额,其父亲去世以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父亲的一半房产为其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平分。则其母亲当前遗嘱处分财产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处分其他份额无效。而如房产为提问者父亲婚前财产,则提问者父亲去世以后,在无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作为遗产为其配偶、父母、子女平分,此时提问者母亲遗嘱处分房产亦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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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没有书面也没有见证人在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房子是你妹妹建的,而且房产证上没有署名你父母,如果你妹妹能证明这房子是自己出钱建的只是暂时给二位老人居住,那房子可以直接归属于你妹妹。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二老的名字,那一般只能按法定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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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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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内容不违法,就有效。但是遗嘱的是在立遗嘱人去世时才生效。  遗嘱并不需要去公证,去公证的只是为了减少以后的纠纷。目前,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效力是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的。如果内容不合法,即使公证也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注意,自书遗嘱是指从头到尾全部由立遗嘱人书写而成的遗嘱。并不是打印出来或他人写好再命名就可以的)‍建议,写了遗嘱后**好让相关专业人士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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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非直系亲属的人,是遗赠,法律是允许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开始后,“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二十五条第二款)。”依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继承法第五条)。”受赠人接受遗赠的,按遗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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