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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拿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去名字吗?应该怎么办理呢?

134****8736 | 2019-05-24 09:38:06

已有3个回答

  • 132****3735

    1、你已签订了购房合同,现在都是网上备案,你的房屋交易信息已经在网上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记录你的房屋信息。房产证的办理是根据网上档案来的。

    2、改名的难度相当大。 方法:开发商和你个人,还有删掉名字的那个人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备案,然后给你重新备案。这种方法可以,而且只有这种方法,但是一般开发商都不叨叨你。

    3、牵扯到贷款: 原来的意思是你们2个人共同承担债务,要是改为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表示只有一个人承担债务。

    查看全文↓ 2019-05-24 09:38:31
  • 144****7912

    通常不可以,房产证拿到手以后,可以通过过户方式房产证添加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查看全文↓ 2019-05-24 09:38:27
  • 144****2195

    一般来说,如果合同已经做出来了,契税等税也交了后,很有可能更不了名!!
      但地区可能存在地区性质!

      一般来说更名是需要花钱的!!

      建议就是想更名的话,越早和开发商沟通越好,避免后面想花钱都更不了名!

      注:要考虑清楚,一旦没更名成功后,如以后房产要转让给另外的人,方式不同交纳的税费也是不同的。

      房产转让的税收
      一,契税:(受让人缴纳)
      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新建商品房买卖:按房价的3%
      存量住房买卖:按房价的3%(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为1.5%)
      非居住存量房屋买卖:按房价的3%
      交换:房屋交换差价支付方按差额的3%
      赠与: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的3%
      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按房价的3%(其中个人预购普通住房按房价的1.5%)预征

    查看全文↓ 2019-05-24 09:38:22

相关问题

  • 房产证没下来是不能进行房产证更名的。如果房产证没下来,手里有购房合同的话,可以分一下情况办理更名手续,具体如下: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1、未完成网签和备案的这时如果想完成购房合同更名相对简单,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仅相当于换一个人和开发商签合同而已。开发商一般都会同意。2、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这种情况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如果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注意!这个十分重要!)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备案是否能成功是关键,能否成功需要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新的买受人是否取得购房资格等。拓展资料:购房合同更名的过程相对复杂。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您的购房合同已经备案,则无法通过更名的方式来满足以上三种需求。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所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未取得房产证前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所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也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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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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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办理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受理-查验-实地查看(视情况)-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发证1、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2)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灭失注销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实地查看(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领取房产证之前需要先交纳相关的税费,以及公共维修基金。5、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权属清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6、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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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可以只写小孩的一个名字(未满十八周岁),不过万一你要在孩子未成年期间,想买房就会遇到一些麻烦,未成年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需要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和办里未成年人房产权属登记相比,办理未成年人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就要复杂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除非将出卖孩子房产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否则你无权处理这套房产。当然,如果你认为自己出售这套房产确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那么,你就必须到公证机关做这方面的声明公证。有了公证后,你才有可能为孩子出售这套房产。 所以**好不要在房产证上单独写孩子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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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房产证里去掉一个人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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