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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证能跟父母分户吗? 我持有土地使用证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吗

141****7729 | 2019-05-30 20:08:38

已有3个回答

  • 133****6918

    1.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不是小产权房。
    2.原房主已办理了分证,并丢失了,可由原户主登报挂失(由原户主到国土局查阅档案并由当地国土局指定媒体),到期后再到国土局补办原证,再进行过户。
    3.如果没有办理过分证,则必有总证的原证,经国土局许可进行分割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5-30 20:08:51
  • 142****5616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都在一个农户家庭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协商,推举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代表人和家庭人口的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是已经分户单独立户,并且父母方户口无其他家庭成员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农户已不存在,应依法由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父母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可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查看全文↓ 2019-05-30 20:08:47
  • 136****5644


    DJ.Q




    镇上的集体土地,兄弟俩合资建房。土地使用证是弟弟的名字。弟弟因借哥哥钱无力偿还,就想把这套小产权房的使用权转给哥哥做补偿。但因户口问题,哥哥无法获得该房的土地使用证。兄弟俩想通过签协议的方式,把使用权转给哥哥,但使用证依然在弟弟名下。这样的协议能产生法律效力吗?

    该协议只产生合同效力而未发生物权效力,哥哥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获得使用权,但不能享有处分权。


    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



    问题二:兄弟姐妹较多,房子过户该怎么办理?






    晓敏


    我家有四个兄弟姐妹,我妈想把房子过户给我,要怎么办理?

    根据《物权法》14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办理。

    但是变更登记能否顺利完成,需要考虑不动产的产权情况。如果该房子的产权完全属于是您母亲个人,基于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只需要她与您两个人到有关部门办理赠与或转让手续即可。但如果该房子基于继承或者其他原因,产权不只属于你母亲个人,那么你母亲只能处分属于她自己的权属部分,而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



    查看全文↓ 2019-05-30 20:08:43

相关问题

  •  可以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分门立户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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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分户,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进行分户,具体流程如下:  分户的办理:  1、由单位申请按政策办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  2、然后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出让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贷款。  3、建议协议分配土地,后拿协议书去土管局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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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件办理一、收费程序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高不超过200元。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高不超过35元。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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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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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分类:一、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二、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办证时间:工作日随到随办。需要的材料: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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