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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两用房40年租约合法吗?有没有人懂吗?

139****6166 | 2019-05-31 10:43:40

已有5个回答

  • 141****0110

    由于商住两用房一般是非住宅性质,如果是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出售:
    1、个人所得税:
    (1)差额征收:差额的20%:对于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 确计算应缴纳税额的,将征收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全额征收:全额的3%:对于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计算应缴纳额, 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7%-9%
    3、营业税: 差额5.8%
    4、房屋登记费 550元/套
    5、土地证登记费 33~120
    6、评估费 0.3%
    7、印花税 0.05%(按正常交易价格计征)
    8、交易手续费 11元/平米
    9、契税4%等。

    查看全文↓ 2019-05-31 10:44:17
  • 138****6766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5-31 10:44:13
  • 134****2547

    在正常情况下,房屋年限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70年的主要是指普通住宅,50年的指工业用地,40年的主要是指商业用地。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这所谓的4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5-31 10:44:03
  • 152****0035

    您好,
    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你说的商住房,就是综合用地的50年产权年限。

    查看全文↓ 2019-05-31 10:43:59
  • 153****4529

    房地产的两要素就是房与地,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具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由全民所有)。国家规定:商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作为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房屋,房屋的产权期限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期限,40年的产权问题应该是商业用地出让10年后方进行开发,此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仅余40年。
    《物权法》的出台,解决的**大问题就是承认私人财产与国家、集体财产一样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明确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由于解放后城市土地收归国有,土地的使用多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改革开放后出让制度方逐步完善。目前的土地出让体系是借鉴了港英政府的地租理论,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大限度地发挥了土地作为基础生产资料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实施土地出让制度时间不长,目前还没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的情况,也就没有先例可以参考。
    不过《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至于详细的法律还未出台,但可以明确的是,土地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从国家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越来越重视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权,可以预计的是,土地到期后补交的出让金也不会太高,因此我认为你不用担心,该房子完全可以购买。

    查看全文↓ 2019-05-31 10:43:54

相关问题

  • 一、契税由买方交纳,交税比例是: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二、过户费用:(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预缴纳,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卖方承担;(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5)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买方承担;(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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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住两用的房子,户口是不能落进去的,户口不能落进去就不能享受周边的学区了,要上也可以,根据学区规定交批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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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商住楼不可以落户口,没有户口的情况下,谈什么学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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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住楼不适合居住。一、商住楼适合商业用途,但不见得适合居住应该说,不少商住楼的选址、布局,还是很适合商业用途的。这些地区的商业气氛浓厚,可谓寸金尺土,入住这些大楼的商家、公司,其财运都很好。但是,张恕老师要告诉大家的是,不同物品的用途不一样,侧重也不一样,面面俱到就可能意味着哪一方面都不是那么突出。注重商业用途的商住楼,其作为“住”的一面,难免就要弱一些。住宅,是日常生活之所,其存在目的就是为了人们住得舒适,所以住宅区域的气场,以迎合居住者的健康舒适为要。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配套齐全、旺中显静的环境比较宜居。所以,商住楼不是理想的居住之所。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住在商住楼里的人,就一定都会有啥不好的运势;这也要与个人的命理、运势相结合。就好比体质弱的人总是容易被传染病传染一样,命理弱、运势不太好的人,也是**容易受到不好风水影响的人。而马女士的父母,正是属于这样的易感人群。二、商住楼嘈杂、喧嚣的气息,不利于休息商住楼大多位于闹市区,车流、人流不断;不仅白天人多,现在的夜生活也多,商住楼周围的繁华、热闹,一直要持续到深夜。很多上了年纪的人,对睡眠的环境要求都比较高。他们一般是早上醒得早,中午要午睡,晚上还要早睡,这样的环境,是很难满足他们的要求的。休息不好,就会影响到各个方面,没精神,胃口不好,心情烦躁,久而久之,就会对身心健康造成不小的伤害。三、底商涌动的人流,有不稳定的感觉商住楼的底部,大多是底商,来来往往的人潮,让环境充满了动感,也改变了周遭环境的气场。流通是商业盈利的根本,所以越是人流涌动,对经营者的财运越有利。但对居住环境来说,过分的动感,却会有不稳定的风水之虞,让人的心情、情绪不太稳定,不太适合居住。马女士的儿子,每天上下学要穿过人流,晚上做作业时要感受这种气息,情绪自然大受影响。更何况还有电子游戏厅的强有力吸引呢?温馨小贴士:建筑的功用、目的不同,着眼点自然就不同,各类建筑的气场也就有着本质的区别,互相混扰很容易出现风水弊端,商住楼在这一点上就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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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住两用房不是一个专业的建筑名词,是由市场本身发展而来。经常与70年产权的住宅一起被提及,商住两用房的土地划拨使用性质是综合类用地或商业用地,所以产权年限是50年或40年。二、商住两用房的优点1、商住两用房可以注册公司,也可居住可办公,在政策上也不存在限购的问题,不算首套房,而且周围的环境好,是鼓励年轻人创业的一大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一种适应城市发展趋势的潮流,受到广大年轻人的喜爱。2、对于那种自由职业或居家办公者,选择这种商住两用房就要慎重了。因为,这两种人虽然需要一定的办公条件,但其购买的主要目的还是住。"住”与“商” 的要求不同第1种商住两用房,不仅使其正常的生活因“商”而受到影响,商住混合对追求高舒适度的纯居住业主来主,会带来很多不安全和不安定的因素,所以这种房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种风险。3、避免了传统的商与住混杂的格局,取而代之的是商与住各为独立脚点建筑体,彼此出入互不干扰,互不影响。商业用途的楼在消防方面尽量接近或等同于写字楼的标准,另外,彼此的电梯也是独立运行的。一些有“商”有“住”的社区,在租售方面以 “整层”为单位进行。这样做,一方面写字楼给公寓业主提供超值服务,另一方面公寓业主也给写字楼提供了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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