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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公证?

157****1879 | 2019-05-31 15:44:39

已有5个回答

  • 149****5058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二,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三、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四、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低收费200元

    查看全文↓ 2019-05-31 15:45:08
  • 157****1926

    1、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而且需要在委托书上会注明委托期限和权限。防止委托的中介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欺骗买家的行为,并且给买家带来了损失,那这损失将由你承担,所以要对委托书的权限仔细注明并且公证。

    2、委托书公证是指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证明委托人授权给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活动,而该活动是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的。

    3、其中,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委托期限;委托的原因;委托的权限范围;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查看全文↓ 2019-05-31 15:45:04
  • 134****2557

    授权委托书不一定需要公证,授权委托书一般指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5-31 15:44:59
  • 138****0100

    合同是一个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契约性文件,对于合作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起着一个良好的约束作用,那么房产抵押合同中,涉及到不动产是需要进行登记的。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一、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公证



      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一些详细的材料提交区分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



      1.房屋抵押主体资格证明,如:居民个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2.抵押物的状况,如: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房屋抵押合同;



      3.抵押物清单;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主债权合同;有关政府部门准许抵押批文;



      5.其他。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依法证明房屋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行为。



      房屋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当事人中请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应当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有关必备材料或文件。



      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当做好公证笔录,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当事人情况、抵押物的价值及权利状况、抵押权实现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因为房产是属于不动产行列的,因此用房屋产权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需要带上相应的材料去有关部门进行公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查看全文↓ 2019-05-31 15:44:55
  • 134****1683

    【裁判要旨】

    公证授权委托人(借款人)非因生活或者融资的需要而自愿出卖房屋并委托处理,授权委托是基于借款抵押,而非真实愿意出售房产;借款发生后,已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受托人)的合法权益已经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再要求在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有权处置抵押房屋,是对其权利进行过度保护而对债务人权利的过度限制。作为善意的买受人,从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与房主确认成交价款、查看房屋现状等,而不是仅仅看一下平面图就与受托人确定成交。受托人即便依照公证《委托书》的授权出卖涉案房屋,也应当本着善意的、**大限度实现房屋价值的原则处理房产,成交价格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确定,未经评估拍卖的情况下应当征得产权人的同意。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22日,原告翁某(即委托人)与被告张某(即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5万元,借期2015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1日,月利率2%;原告将其名下涉案房屋抵押给张某。同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原告将房屋抵押给被告张某,担保主债权55万元。同日,原告向张某出具《声明书》,载明借款55万元,用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如连续两个月(累计两个月)未支付利息,贷款方有权将本人所抵押之物业自行处置,本人无异议。同日,原告向张某出具一份《委托书》,载明:委托名下有涉案房屋一套,该房屋尚在抵押中,因委托人不方便办理该房的相关手续,特委托张某、阙某代办如下事项:代为办理上述房屋银行按揭贷款清偿手续,并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代为办理上述房屋注销抵押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房屋符合转让条件后,代为转让上述房产,代为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签署相关文件;代为到房产、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十一项。同日,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公证手续。2015年4月24日,原告向张某出具《借据》,载明借款55万元;利息每月的22日之前支付;逾期按千分之五/天罚付违约金,如逾期叁个月以上,贷款方可全权处置该物业(包括出租、出售)。

    2015年11月13日,张某代理原告(甲方)与被告王某(乙方)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涉案房屋,建筑面积138.58平方米,交易价格80万元,定金5万元,首期房款43万元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支付,余款32万元在收到房屋当日结清。2015年11月13日,张某向王某出具《收条》,载明收到购房定金5万元。2015年11月15日、12月1日、12月3日,被告张某向被告王某出具三份《收条》,分别载明收到购房款20万元、15万元、8万元。2016年1月4日,张某代理原告(甲方)与王某(乙方)在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乙方,价格80万元。同日,王某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佣金12000元。2016年1月7日,房管局对该房屋进行了过户登记。此后王某领取了《房地产权证》。



    【争议焦点】

    张某代理原告与王某于2016年1月4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形。



    【裁判意见】

    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翁某并非因生活或者融资的需要而自愿出卖涉案房屋并委托张某处理,对张某的授权委托是基于借款抵押,而非真实愿意出售房产。借款行为发生后,已经对涉案的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已经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张某再要求在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有权处置抵押房屋,是对其权利进行过度保护而对翁某权利的过度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的规定,张某实现担保权的方式,只能是协商抵押房屋折价抵偿,或者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张某无权自行直接变卖抵押房屋。该委托处理房屋的行为,本质上就是我国担保法明确禁止的流质条款,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

    查看全文↓ 2019-05-31 15:44:45

相关问题

  • 房屋公证需要什么手续?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第二步: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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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委托书不一定需要公证,授权委托书一般指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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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望对你有帮助前几天,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这套房屋产权证、国土证齐全,经过多次洽谈,买卖双方谈定了交易价格。双方准备签订合同时,我才发现出面交易的并非房屋产权人。对方称自己是房屋产权人的亲戚,因房屋产权人不在长沙,而委托他代办交易手续。对此我十分疑惑,请问这种委托交易合法吗?我该如何规避交易中的风险?请记者帮助咨询。李先生 附记:接到求助信后,记者咨询了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的叶翔锋律师。他说,从法律角度来理解,财产所有人委托他人全权处理财产是可以的,只要财产所有人出具授权书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但由于房产交易比较特殊,所以这种授权是否能保证房屋的正常交易,还须向房地产交易部门咨询。他指出,在类似交易中,购房者**好要求房屋产权人亲自出面办理交易手续,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随后,记者从长沙房产交易部门了解到,房屋产权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易手续,必须出具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书,才能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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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当地的公证处办理,7天左右 外地不知怎收费的很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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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信息。第二、委托人应该写明哪些事项授予受托人办理,受托人的权限有哪些。第三,双方约定的委托费用是多少、支付方式等。第四、委托的期限、受托人是否有有转委托权。 房屋买卖授权委托书格式 委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 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别: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现住址: ____县____栋____单元____号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购买首都市华盛事业蜀都花园项目开发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XX号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特委托王____XX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 办理该房屋的领取钥匙, 实测面积核算验收,办理产权事务(领取产权证),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装修等事宜。 二 支付领取委托事项有关费用 三 该房屋买卖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2006年3月19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内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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