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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是福利房吗? 个人买的集资房属于福利分房吗

158****3764 | 2019-05-31 16:46:01

已有5个回答

  • 147****1176

    要看具体情况,可以是经济适用房,也可以是福利分房。

    1、如果房产证上说明不能买卖,房产局是不会给过户的。

    2、如果是房主,可以先把房产证挂失,办理新的房产证上就没有不能买卖的铭文了。就可以过户,不过会收取百分之一的土地收益金。

    3、全额集资房的拥有者对房屋拥有全部产权。

    4、如果这种房屋**后经过国家房地局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拿到了产权证,就可以放在市场上买卖,否则只能用于个人居住或出租,不能买卖。

    查看全文↓ 2019-05-31 16:46:25
  • 143****6817

    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

    查看全文↓ 2019-05-31 16:46:20
  • 138****1268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算享受国家福利分房

    查看全文↓ 2019-05-31 16:46:16
  • 153****8321

    广西电影集团一纸职工申购集资房的公示里,出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也透露了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作为国际知名的大导演,张艺谋还有一个体制内的正式身份:广影原荣誉厂长、现退休职工。

    张艺谋以职工身份,申购广影集团146平米的内部集资建房,让很多人感到诧异,也引发很多质疑。除了惊讶于张艺谋的“退休职工”身份,还有不少人质疑,张艺谋竟然是无房户,他还缺南宁一套房子吗?长期不到岗上班,还能领工资、购福利房,算不算吃空饷?

    对此,广影集团集资房项目负责人说,张艺谋是该公司退休职工,此前作为国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购买福利房政策合法、正当,不能因为他是名人,就取消他的正当权利。

    这样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无懈可击。作为恢复高考后第一届大学生,张艺谋1982年大学毕业,那时候大学生毕业是分配工作的,他第一份工作就分到了广西电影制片厂,并且作为摄影师,在广影拍摄了自己的成名作《一个和八个》《大阅兵》等。可以说,作为员工,张艺谋到退休只服务过一个单位,“忠诚度”非常高,而且作为该厂**有名的职工,在电影不景气的时期,为厂里做了很大贡献。

    作为有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又是一级摄影师职称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厂里有集资建房的福利、本人也提出了申请,确实没理由拒绝。至于他长期在外拍片不到岗的问题,集团人员也解释了,这是导演的特殊工作性质决定的。

    既然合法又合理,那么张艺谋申请集资房,为什么总让人感觉不对。我想,要是有什么问题的话,也是张艺谋的身份和集资房制度存在错位。作为国际知名的大导演,张艺谋往往被归入明星一类,甚至地位比明星还高。名气毋庸置疑,钱肯定也赚了一些,至少不属于低收入和住不起房子的保障对象。张艺谋常被称为“中国的斯皮尔伯格”,你听说过斯皮尔伯格属于哪个单位的编制,能想象他去申请政府保障房吗?

    这就涉及单位集资房的性质,到底算什么房?是保障房,还是一种福利待遇?如果是待遇,在房改后,事业单位福利分房早就应取消了,更何况广影厂已经改制,从事业单位变成了企业。如果属于保障房,那就要看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而不是按照级别和编制来分配。但是,按照一些仍在搞集资建房的单位规定,并不是买不起房子才能申请,而是只要没有在本单位享受过福利分房,哪怕你自己名下有一百套房子,也属于“无房”。

    可见,以过去事业单位的办法管理艺术工作者,尤其是张艺谋这样级别的大导演,显得非常落伍。而且,与过去的管理体制配套的住房保障制度,也该改改了。“四不像”打政策擦边球的单位集资建房,也应该逐步走向市场化,或者并入住房保障体系。

    查看全文↓ 2019-05-31 16:46:13
  • 143****8312


    据中国新闻网7月20日的消息说,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以无房户身份在广西南宁市申请集资房一事,连日来引发网络热议。而在7月19日由广西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电影制片厂)负责人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张艺谋属该公司退休职工,此前作为国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购买福利房政策合法、正当。



    而在面对有网友质疑张艺谋作为广影厂员工,长期不在单位上班的质疑,问题在于这点与电影界的特殊工作制度有关。的确,在电影界存在行政岗坐班制和艺术岗不坐班制两种,而对于像张艺谋所在的生产艺术岗位属于后者,需要采风、搞创作,岗位灵活。他只需在厂里有生产任务的时候参与,其余时间可采用停薪留职的方式,在其他地方参与创作,并向厂方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即可等等。



    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网友不禁好奇,为何一位长期不在岗的职工,能担任电影厂荣誉厂长一职,并享受购房及工资等多重福利?有关人士认为,近年来对于广影集团逐渐走出困境,投拍了一些商业电影。并表示这也只要有需要,张艺谋还是会运用他的才华和影响力,为广影厂出谋献策。而另则新闻报道在其信息不对等,引起这样一场小风波。也有网友们反映如此强烈,多半是觉得张艺谋这么有钱,交得起748万的超生罚款,怎么可能会没房子。



    这样一来,也就难免对于名人违反法律要罚钱,但是享有的福利就要否决吗?名人的福利虽不会被否决,但是名人做的任何事情都会被放大。所以说其信息及时公开,能避免很多麻烦。关于集资建房的问题先前也只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其中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而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也是按出资比例来确定。



    也就是说对于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这事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集资房户型图集资房户型图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值得注意的问题还是关于单位集资建房与职工间的法律关系,其实对于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成本价销售给职工的房屋。



    而对于职工集资所建房屋,在未将房屋分配给职工之前,单位系合法的权利人。在将集资房屋分配给职工后,单位对于集资所建房屋的物权即已丧失。单位将集资所建房屋分配给职工的行为,既是对自己物权的行使,又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不完全根据职工的意志。因此在分配房屋的决定权上,单位与职工并不处于平等的民事地位,对单位集资建房既非福利分房,也非一般性的买卖房屋,更不是商品房买卖。



    虽然对于单位集资建房虽然可能带来不公平,但是在房价高企的今天,能改善广大人民的住房条件是**为主要的,广大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买房难问题,而发展合作集资建房,让它在住房建设中占有一定比重,应是解决我国住房问题的一种可行的办法。并且,单位集资建房所能产生的不公平可以通过监管的措施来堵住漏洞。而为改变单位集资建房被变相“偷梁换柱”,必须明确集资建房对象为企业住房困难户。



    即便如此,在针对居住困难职工较多,企业和职工双方资金压力均较大的情况,可通过片区自助拆迁,建成收益按照事先投资比例分配的模式,解决土地资源、业主和单位资金的问题并且解决职工更多的后顾之忧。当然,由于单位集资建房只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因此更不是保障房。而对于单位将所建房屋出售给职工后,职工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其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职工对于自己拥有物权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见,在其单位集资所建房屋,只要职工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即职工对自己所分到的房屋具有了完全的物权。虽然有许多单位对于职工处分自己的房屋有不同的限制,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是对于职工权利方面的限制,与法律是相悖的。若说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集资房,其所谓一定的福利性是指集资款相当部分由单位支付,少量由具备分房条件的职工出资。需要注意的问题仍然是在集资之前单位往往要与其就集资款利息、房租以及折旧等签订一份协议,如果此房未经房改你也就不可能拿到房产证,法律也不会支持强买强卖。诸如此类。

    查看全文↓ 2019-05-31 16: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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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房的区别如下:产权归属不一样:单位福利房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后期职工按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产权;单位集资房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土地来源不一样:单位福利房是由国有单位申请划拨国有土地;单位集资房是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出资方式不一样:单位福利房是由单位直接出资,后期职工可购买;单位集资房是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

    全部3个回答>
  • 集资房,,基本都有单位的福利性质;单位的福利分使用权房是免费的;获得了产权的,动迁时有动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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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建房,所建住房原则上按照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集资房是2000年以后的概念,国家已经启动房改,没有新的房改房了。集资建房国家和单位不能投资,土地为划拨,今后上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房改房是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国家和单位投资建设的住房,由职工租住,房改以后可由职工购买产权。因此,房改房是房改之前的产物,集资建房是房改之后的产物。集资建房在大部分城市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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