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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继承吗? 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还能继承遗产一套房吗

132****3947 | 2019-05-31 16:55:21

已有5个回答

  • 133****0020

    经适房产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如果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不享有经适房居住使用权,仅可分得经适房回购或者转让后,按产权比例分割的价款。
    也就是说,如果只以老人一人名义申请登记购买经适房,老人去世后,其子女不能享受房屋的居住权利,只能将房屋出售折现后,继承现金遗产。
    在申请流程上,申请家庭成员如果是在提出申请之后,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前死亡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根据人员减少的情况,重新审核这户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家庭成员在发布审核登录公告之后,签订选房确认书之前死亡的,这户家庭仍保留购房资格。但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照减少人员后的供应标准,确定供应房型。

    查看全文↓ 2019-05-31 16:55:44
  • 155****0580

    如果经适房在未转变为商品住房前,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应当符合申请条件,才可继承相应的房产份额。鉴于经适房产权性质较为特殊性,只有在符合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条件及其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后,才可以按照一般房屋进行继承,否则不能按照普通商品房的继承方式继承。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购房人均死亡,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份额的继承人不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机构可以按照依法分割共有物的方式,处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扩展资料

    经济适用房合法继承后,房产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

    如果要上市交易,只需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条件,继承人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即可上市交易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查看全文↓ 2019-05-31 16:55:40
  • 134****0236

    有了经济适用房还能继承商品房吗
    1、如果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就不可以再买商品房了,除非你把这套经济适用房给处理完了,才可以购买商品房。
    2、继承商品房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允许拥有除经适房以外的房产。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商品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退出经适房。此外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的,中签经适房的家庭所有成员均有经适房的产权。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查看全文↓ 2019-05-31 16:55:35
  • 143****6605


    房产和财产问题依然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当天参加活动的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不仅给咨询市民支招,对于他们一些不当的做法,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一起来看看今天大家都有哪些法律问题吧!




    规避限购离了婚

    卖房人却反悔了




    3月26日活动一开始,南京市民王先生、张女士夫妇便找到律师咨询,希望能解决自己的问题。原来,夫妻俩于4年前购买了一处经济适用房,根据政策,当时还不能过户。为此,夫妻俩押了几万元的尾款,准备等过户时再支付。

    到了2016年,夫妻俩买的经适房可以过户了,但南京出台限购政策,他们没有了购房资格。怎么办?夫妻俩当机立断,办离婚。然而,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婚离了,经适房的卖家却变了卦,不肯配合过户,甚至提出房子不卖了的想法。经过一番沟通,王先生和张女士算是明白了,4年前他们买的这套经济适用房还不到100万元,而现在已经价值200万元了,对方自然不肯卖了。于是,为了维权,两人把卖方告上了法院。



    法院的判决结果也让王先生、张女士头疼,他们4年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卖方不交付房产,那么需要补偿他们房产的增值部分。“但卖方根本没钱,后来我们跟他协商,还把房子卖给我们,我们补他40万元。”张女士告诉律师,即便这样,对方还是不肯配合过户。“他要求我们必须先付40万,才能配合过户,但我担心钱给了他万一他反悔怎么办?”王先生说。

    查看全文↓ 2019-05-31 16:55:32
  • 137****6228

    前言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说,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同时只要纳税人享受了一次首套房的利息扣除,即便此后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的情形,也不能税前扣除。

    那么首套房是怎么认定的?其实在不同的时间点和不同的地区,其界定标准并不一样,本文在结合法规的基础上,对首套房的界定进行梳理。

    本文纲要
    一、全国性首套房界定

    二、全国性**款比例规定

    三、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四、16个热点城市首套房的界定及**比例

    一、全国性首套房界定

    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房地产行业的态度都是“房住不炒”,住房一直是普通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了给大家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国家给购买首套房的人提供了优惠政策,而购买二套房、三套房享受不到。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除此之外,首套房、二套房及以上套数的贷款**比例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弄清楚首套房如何界定非常关键。

    (一)首套房概念
    从字面层面意思理解来看,首套房主要符合以下特征:成年人拥有产权的人生第一套房,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的唯一住房。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笔者发现所谓首套房一般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买房人年满18周岁;

    所购房为普通住房;

    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当然,以上第三个条件也有例外的情形,例如,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或者与父母一起购买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9-05-31 16:55:27

相关问题

  • 继承是不存在限购的,立遗嘱的话,以后过户给你是要交遗产税的。赠与,不用交地税但是要公证书和交契税。很多人都认为:身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先来看一个案例: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多年前去世,母亲**近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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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了经济适用房还能继承商品房吗1、如果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就不可以再买商品房了,除非你把这套经济适用房给处理完了,才可以购买商品房。2、继承商品房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允许拥有除经适房以外的房产。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商品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退出经适房。此外经济适用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的,中签经适房的家庭所有成员均有经适房的产权。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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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先看你是否是西安户口,如果是西安户口还能想想别的办法,如果不是西安户口的话,就没办法了,我的电话,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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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而且在继承之后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因为经济适用房适宜享受过特殊福利政策的住房,在房屋产权变更的时候受到一定的限制。遗留的经济适用房,作为父母的遗产处理时,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在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后,也同样要遵照5年才能够入市的标准,在交易的时候也要支付10%补交综合地价款。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1、需要由申请人持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到当地的街道办去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登记。2、先由街道办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并且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表,对于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3、经过公示无异议之后,由街道办签署审批建议并且盖章,转到该地区的规划建设局进行再审。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5、申请人领取已经复审过的申请表,通过摇号的形式要办理购房。

  •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4、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7、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8、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9、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0、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11、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2、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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