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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在哪里交? 为什么买的二手房还要交土地出让金

151****7684 | 2019-06-03 16:23:11

已有5个回答

  • 133****5095

    应由开发上来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在取得该项土地时向国家支付的款项。 其在该地块开发销售并取得收益,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已包含了土地成本。国家在计算开发商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出让金是作为扣除项目在其房屋收益中扣除的(根据1995年土地增值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就是说,针对出让金开发商是不交土地增值税的,所以不存在购房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购房者只交纳契税、大修理基金。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24:31
  • 138****0294

    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作为扣除项目在其房屋收益中扣除的(根据1995年土地增值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就是说,针对出让金开发商是不交土地增值税的,所以不存在购房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购房者只交纳契税、大修理基金。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24:25
  • 151****1423

    分析如下:
    1、当土地性质为“划拨”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

    3、土地出让金是买房的时候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4、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24:21
  • 131****3836

    移民安置房在 2016 年 12月 31 日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均按 2005 年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如何能抓住这**后的期限享受土地出让金“优惠”,让国土君告诉你。~



    移民在办理好土地和房屋初始登记并领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三个月后,可自愿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权证工本费。划拨转出让手续办理至少需要6个工作日(不包括提交给分管副县长签字的时间),也就是说要想按照2005 年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移民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取得移民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证。




    所需材料
    (一)移民户“两证”办理申请表;

    (二)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移民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移民安置房申报审批人员身份资格意见;

    (三)用地宗地图;

    (四)房屋测绘报告;

    (五)申报审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六)门牌证或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门牌证明。



    办理程序
    (一)移民户提出申请,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移民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移民安置房申报审批人员身份资格进行审定、审核,并出具意见。

    (二)县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安置地乡(镇)人民政府(油竹新区管委会)、县移民主管部门资格审核认定意见和相关资料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县国土部门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规划手续,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县国土部门和县房管部门依据相关资料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移民户在办理房屋和土地初始登记后,在产权明晰情况下,按“有明确的固定界线和可以独立使用”原则,可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分割手续。


    可申请办理分割手续的情况


    (一)移民与非移民对库区房屋拥有共同产权的

    (二)移民户联建的

    (三)家庭成员共同建造安置房的



    所需材料


    (一)相关人员房产分割申请书

    (二)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的房屋分割协议和核准意见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24:17
  • 137****7240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在实践中,许多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这回事,所在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可见,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由受让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另一种则是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转让方负责缴纳土地收益。实际交易中,**为常见的是第一种。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就土地出让金的承担进行约定,那么按该条法律规定,应由受让方也就是买方缴纳。



    买卖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也就是卖方缴纳的话,该条款会不会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呢?答案是不会。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买卖双方可以对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约定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土地使用权虽为划拨取得,但转让房屋不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因此不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所以合同中关于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的约定是有效的。



    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建议买卖双方在进行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交易时,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进行明确约定。

    查看全文↓ 2019-06-03 16:24:11

相关问题

  • 如果是土地证上是国有出证地就不需要交出让金,如果是国有划拔地就要交出让金,收费公式如下:补出让金:基准地价×土地面积补出让契税:基准地价×土地面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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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析如下:1、当土地性质为“划拨”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2、划拨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3、土地出让金是买房的时候需要缴纳的一种费用,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4、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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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需要依据建房的土地的性质类型来确定。如果类型为出让,那么需要缴纳;如果类型为拨划,那么无需缴纳。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划拨和出让两种类型出让:(1)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它是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中国家对土地没有收土地使用费,只收了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免费使用,而出让土地国家对该块土地收取了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在出让土地价格中,土地使用费占了很大的比重。划拨和出让是国有土地使用的两种类型,划拨主要用于公益性质的用地,出让主要适用于商业性质用地。由于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上地房屋禁止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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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开发商有“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土地证),可表明其已取得了合法的用地资格。(注意: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用途是“住宅”)2、开发商所说的帮你办理贷款,业内通行并正常的做法是:开发商会帮你联系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后,直接到售楼处现场帮你办理贷款手续。(注意:开发商只是帮你联系银行,具体的贷款手续是由银行的人员帮你办的。如果是这样操作的话,你可以在开发商联系的银行办理贷款。)当然,你也有权自己寻找银行贷款,但比较麻烦。3、想知道你买的房子今后能否办“两证”(土地证、产权证),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其房屋开发的合法证明,即“五证”,具体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这五证,表明你买的房子是经国家认可的商品房。注意:五证的所有人是开发商、开发面积和楼盘名称等要与你买的楼盘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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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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