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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什么是城市土地使用税?

135****1801 | 2019-06-03 17:34:00

已有5个回答

  • 135****8079

    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收对象, 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企业只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屋(企业产权房),都要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根据土地的级别,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交税额(元)计算,每年交纳一次。上海的土地共分为九级,税率从每平方米/9元--0.5元不等,每半年交纳一次(4月份和11月份)。
    另外:从2006年起,上海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实现销售的商品房征收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9-06-03 17:34:23
  • 132****9746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9-06-03 17:34:18
  • 142****4134

      根据1988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工作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 的单位和个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户不交土地使用税,居住自购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 都应依法缴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在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征收。 购房者使用的国有土地不仅仅是住宅外墙皮以内的建筑面积,还包括院、公共走道等等。每 个住户在一幢住宅楼宇中均摊一份实际占地面积计税,税额的测定和均摊方法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测量,取得科学的依据,通过立法执行。为能使住户合理地 负担税赋,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城市规模的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按每平米税额 计算,大城市0.5—10元,中等城市0.4—8元,小城市0.3元—8元,县镇、建制镇、 工矿区0.2—4元。有些大城市按用地功能计算税额,如上海市的住宅用地每平方米0.5 —7元。一些落后的边、远、老区城市,经批准可适当降低税率,但**低不得少于国家规定 纳税下限的30%。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分期标准为半年、一季等等)。 税收工作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缴纳期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6-03 17:34:14
  • 157****5593

      “减税降费”是今年以来宏观调控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关键词。**新的关键词“六税两费”您 get 到了吗?

    根据沪府规〔2019〕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查看全文↓ 2019-06-03 17:34:10
  • 143****4199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人均可用土地面积少。珍惜土地、节约用地是一项基本国策。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节约土地资源,我国现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及其实施条例,那么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有何不同,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一、性质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对占用土地资源的行为课税,具有准财产税的性质。



    宪法规定城市土地所有权一般归属国家,单位和个人对占用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






    耕地占用税
    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征税。



    耕地占用税以约束占用耕地的行为为目的,除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行为税特征。





    二、征税范围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包括农田、菜园、菜地及其附属的土地。





    三、适用税率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土地类型

    每平方米税额

    大城市

    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小城市

    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元至12元





    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如下:



    地区

    每平方米税额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

    10元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

    8元至40元

    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

    6元至30元

    人均耕地超过3亩

    5元至25元

    查看全文↓ 2019-06-03 17:34:05

相关问题

  •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单位税额1、大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3、小城市0.9元-18元 4、其他地方 0.6元-12元,具体你单位适用的单位税额,咨询当地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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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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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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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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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税指在城市、县城、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实际占用面积为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2、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以有偿占用为特点。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区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3、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4、什么是土地使用税?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服。城市、建制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级政府划定。5、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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