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土地使用税属于什么税? 按照**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到底属于什么税类?

145****8100 | 2019-06-03 17:40:13

已有5个回答

  • 133****9943

    一、以往按会计制度应计入管理费用中,计提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二、现时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要求,企业发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
    都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计提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查看全文↓ 2019-06-03 17:40:36
  • 134****9437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本次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调整的政策依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查看全文↓ 2019-06-03 17:40:32
  • 156****4630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实质上是对占有土地行为的课税,属于准财产税,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不包括农业土地;选项E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立法原则,而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查看全文↓ 2019-06-03 17:40:28
  • 158****9296

    ☀ 我们致力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公开课、内训、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等专业领域服务!欢迎您的加盟与合作!

    ——是您**值得信赖的房地产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房建企业**新财税专题课程将于【成都】【北京】【沈阳】等地举办

    ——诚邀您莅临参加!预约报名:010-80574763 佟军老师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区域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一般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5项):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 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本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的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证书确认应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50%

    三、税收优惠(掌握,能力等级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一)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提示】宗教仪式用地和宗教人员生活用地免税;参观游览用地和管理办公用地免税,但附设的影剧院、茶社、饮食部、照相馆等生产经营用地不免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提示】直接用于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税;但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不免税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别提示1】不同拥有主体或不同使用主体条件下,无偿或有偿使用土地的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则:

    查看全文↓ 2019-06-03 17:40:25
  • 132****9965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免征房产税

    B.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张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C.纳税单位和个人租赁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有关规定。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该题针对“房产税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2.某工业企业2017年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2 000平方米,原值为240万元;另外还有用于出租的仓库500平方米,原值为60万元,全年共取得租金10万元。该地区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5%。该工业企业全年应纳的房产税( )万元。
    A.240×(1-25%)×1.2%+10×12%=3.36

    B.240×1.2%+10×12%=4.08

    C.(240+60)×(1-25%)×1.2%+10×12%=3.9

    D.(240+60)×1.2%+10×12%=4.8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2.【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该工业企业全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40×(1-25%)×1.2%+10×12%=3.36(万元)。

    【该题针对“房产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3.【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而非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该题针对“房产税征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4.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出租房屋的张某

    B.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某省政府

    C.购买办公楼的高新技术企业

    D.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根据规定,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该题针对“契税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5.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A.4.8 

    B.2.88

    C.2.16    

    D.0.72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5.【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黄某应缴纳的契税=(96-72)×3%=0.72(万元)。

    【该题针对“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
    A.以房产抵债的某工业企业

    B.出租写字楼的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

    C.转让商业用房的个人

    D.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大学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6.【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出租房地产,未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出租写字楼的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该题针对“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7.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已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为3 00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 8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 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销售过程中缴纳增值税450万、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万元,印花税4.5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房地产开发加计扣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A.7 581.5

    B.7 585

    C.7 589.5

    查看全文↓ 2019-06-03 17:40:19

相关问题

  •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扩展资料: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企业应当设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参考资料:

    全部3个回答>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1]

    全部3个回答>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二、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三、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四、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部5个回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部4个回答>
  • 行为税类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这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屠宰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