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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给发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137****2000 | 2019-06-11 16:20:41

已有4个回答

  • 131****2800

     家房爸爸妈妈结婚才建筑论写谁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爸爸妈妈离婚双都主张割
      婚前单财产则要求割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20:59
  • 147****3146

    要看其房子的来源,是婚内所建或购买,无论是什么土地性质,都属双方共同财产,否则则不是。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20:54
  • 153****2518

    明确告诉你农村的房子是建在村集体土地上的,是没有房产证的,只有一本宅基地证也就是土地证,土地证上的名字是谁,那么谁就是房屋产权人!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20:51
  • 153****4132

    小A与刘某婚后将自家宅基地(集体土地)上的老房拆旧建新,夫妻双方以及刘某父母在外借款建起了三层新房。但由于小A和刘某为了偿还债务,二人各自在外地务工,夫妻异地生活,感情日渐淡薄。小A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并对婚姻存续期间新建的三层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后查明,小A与刘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二人离婚。同时也查明,小A与刘某婚姻存续期间新建的三层房屋是在刘某父母原有的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土地使用证上土地所有人仍显示为刘某父亲,且房屋是当初小A、刘某和刘某父母共同出资建设,刘某父母对房屋也享有权利,所以法院认为不宜在离婚诉讼中房屋进行分割,遂判决驳回了小A关于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法院驳回了小A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并不代表小A对房屋没有分割的权利。本案中的房屋是在刘某父母共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土地的价值应当计算在房屋的总价值中,且刘某父母和小A、刘某共同出资建造房屋,所以,小A、刘某以及刘某父母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即四人都对房屋享有权利,四人都有权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小A在只涉及自己和刘某,没有刘某父母参加的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显然是不合适的。

    所以,法院判决小A和刘某离婚后,小A、刘某和刘某父母在法律意义上不再是一家人,四人共同共有争议房屋的基础丧失,小A可以刘某及刘某父母为被告,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要求对四人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查看全文↓ 2019-06-11 16:20:47

相关问题

  • 房产=房屋+地产。通俗理解就是,宅基地和房屋在一起构成了不动产,才体现了价值。一般理解,判决房子平分,那么土地也是平分了,当然,有个特别的约定更好。另外,男方很难把宅基地的集体土地证变为国有土地的,宅基地一般只能是集体土地,土地权属性质不可轻易改变。如果遇到征地补偿,一般是房地合一的补偿价格,就是不动产补偿,你既有判决书,平分,那么双方都有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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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房爸爸妈妈结婚才建筑论写谁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爸爸妈妈离婚双都主张割  婚前单财产则要求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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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的作用  2005-10-18 11:07:32  --------------------------------------------------------------------------------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合法权利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碍房产证上记载权利的义务,如果认为房产证上记载有误的,应该合法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物权法草案》的第19、20条的规定申请异议登记、更正登记。  二、保证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若房产证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相一致的,则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产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可以与之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如果有新证据表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不是真实的权利人,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的损失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三、证明登记已完成  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物权经审查认为可以登记的,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足以证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房屋权利登记,房屋特权发生效力。  四、制约登记机关的行为  房产证记载应与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应以登记簿为准,而登记簿是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其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掌控范围内。通过向权利人颁发房产证,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擅自更改登记薄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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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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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民房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可以抵押贷款。1、农村自建房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般是可做抵押办贷款的。在这里所指的手续,**重要的就是房屋的产权证。目前我国有部分农村自建房,是仅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屋产权证的,这种情况是无法办贷款的。2、农村自建房能否做抵押办贷款,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该房屋的使用年限、刚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变现价值等。若是该房屋年限较久或位置不佳,变现价值较低的话,即使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也是无法用作抵押获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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