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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编号是什么? 购房合同上的合同自编号是什么意思

134****3110 | 2019-06-13 08: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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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2636

    购房合同有没有合同编号,均不影响合同效力。先说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3)无教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而所谓的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没有任何的影响,因此,不管有没有合同编号,均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查看全文↓ 2019-06-13 08:37:44
  • 141****7239

      合同的编号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与查找,其他没有任何意义。
      备注: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查看全文↓ 2019-06-13 08:37:41
  • 145****6536

    【提要】

    房屋买卖双方在居间协议约定房屋交易税费由买家承担,后在网签合同中又约定税费各自依法承担的,视为对税费承担作了变更,以网签合同为准。

    【案情】

    刘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陶X妹、陈X娇共同偿还税费204,698.95元。事实为,章X琴和刘X系母子关系。2015年7月7日,章X琴(乙方)为刘X物色了陶X妹、陈X娇(甲方)名下的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一套,并在上海家标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丙方)的中介员工史X的居间介绍下,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居间协议约定了总房价款为395万元及其房款的支付、交易过户等事宜,还约定了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当日章X琴支付了定金1万元。2015年7月28日,刘X又支付定金10万元。2015年8月3日,刘X支付购房款119万元。以上款项共计130万元。

    2015年8月31日,刘X(乙方)、陶X妹、陈X娇(甲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由刘X向陶X妹、陈X娇购买名下房屋一套,转让价款共计395万元。合同约定了**款130万元,余款265万元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第六条约定:2015年9月30日前双方共同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合同补充条款(一)第11项约定:本次交易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2015年9月2日,刘X支付了陶X妹、陈X娇名下应纳各类税费204,698.95元。

    2015年11月12日,陶X妹、陈X娇(甲方)和刘X(乙方)签订《协议》一份,明确:双方所签购房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中约定,双方应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共同向杨浦区房地产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由乙方支付房价余款。但由于乙方因贷款银行问题导致未能按期付款。现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乙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万元,同时甲方确认乙方再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另,双方所签购房合同,除乙方付余款265万元日期和双方办理过户日期变更外,其余条款皆无变更,双方仍应遵照合同约定履行。2015年11月30日,双方完成交易过户手续。2015年12月31日,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一审观点】

    章X琴代表刘X和陶建妹方签订的居间协议对交易税款的负担约定为税费全部由买方负担,但之后买卖双方在登记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又约定税费各自负担,应双方对税款的负担作了变更。

    陶X妹方抗辩税费各自负担的约定仅是形式,实际仍然是刘X自愿替陶X妹、陈X娇缴纳税款,若如此,陶X妹、陈X娇不仅应当在刘X支付了出售方的税款后获得税款发票原件,且应当和刘X就税款的负担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予以明确,从而避免纷争。现出售方的应纳税款发票原件仍在刘X处,双方非但未就税款的负担签署新的补充协议,且在交易过户时和刘X签订的**后一份《协议》中,陶X妹、陈X娇还再次确认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除付款日期和过户日期有所变动,其余条款皆无变更,双方仍应遵照该合同履行。故关于税款的负担以双方**后的约定为准,即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税费各自负担为准。

    房产交易应当依法纳税,作为出售方的陶X妹、陈X娇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现陶X妹、陈X娇名下的应纳税款由刘X出资缴纳,陶X妹、陈X娇抗辩系刘X自愿替陶建妹方支付税款,也提供了证人证言等,但该证据效力相较刘X的证据,证明力不足,难以采信。刘X要求陶X妹、陈X娇偿还应由其自行支付的税款,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

    被告陶X妹、陈X娇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X税款204,698.95元;

    【二审观点】

    陶X妹方称双方签订的居间协议约定,交易税费全部由买受方承担,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双方之后签订的登记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税费各自负担,则应视为双方对于税费负担做了变更。

    陶X妹方认为税费各自负担的约定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然陶X妹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对于陶X妹方的该节上诉理由,难以采纳。

    查看全文↓ 2019-06-13 08:37:38

相关问题

  • 购房合同号不是明确的在某一页。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既可登陆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在网上查询不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第二种可能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购房合同是买房的重要手续和证明,是保护购房者自身权益的重要文件。只有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方可以履行其合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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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编号,只是为了方便企业做记录,企业自己编织的号码,比如我们公司PW1101AG101PW代表的是我们公司,11是2011年,01是一月份签订的,AG代表的是出口合同,101代表的是第101份合同。合同号码都是自己编织,方便做记录,备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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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陆当地房管局网站可以查询,但要密码,而密码一般要开发商打印合同的才知道这个其实一般不需要查询都可以的,因为这个有合同编号的合同是不可以修改的,所以打印出来是什么样的,在房管局网站上的也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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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无效的。合同编号的产生,前提是该项目达到预售标准,有预售证,以及预售证号,然后才能在房产信息网上进想网上签约,签约了之后编号是自动生成的。 另外 你签了合同之后要去提取公积金,这个合同必须是在房产局备号案的,如果合同不是在房产信息网上签的,就备不了案。如果备案了 ,再拿你的身份证到房产局去查,就能查到你购买的房子在你的身份证下。所以建议你先去查一下,看这套房子是不是已经备到你的名下。如果没有,问题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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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式的买卖合同都一般是由电脑直接和房地产管理局打印出来的,是由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制定的编号和条纹马,在合同上是不能随意在添加合同编号了。商品房出售必须签订网上登记备案的买卖合同,所以肯定是有登记备案号的,有登记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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