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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交房都需要查验开发商提供的哪些资料

158****7760 | 2019-06-13 10:00:01

已有4个回答

  • 155****8271

    1、开发商承诺的交付的家电、设备有没有,以及这些设备能不能正常使用;
    2、检查交付的地砖、墙纸有没有破损、色差的地方;
    3、检查插座开关是否都能正常使用,包括地插哦;
    4、检查灯具是否都正常,尤其是一些隐藏的灯带等等;
    5、检查各处下水是否正常使用,地漏是否有缓坡,尤其是卫生间淋浴房的下水,大理石边是否封好了,地漏里面是否有杂物;
    6、当然,还要趁下雨天去看看墙壁、窗沿的地方是否有渗水的情况;
    7、检查窗户是否都能正常开合;
    8、检查门、窗、砖是否有打胶;
    细节太多了……

    查看全文↓ 2019-06-13 10:01:48
  • 155****3278

    您好!交房流程主要为: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四、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
    五、验房后业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 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 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 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七、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八、业主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九、业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交房流程主要为: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四、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
    五、验房后业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七、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八、业主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九、业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6-13 10:01:36
  • 143****0519

    交房时开发商要出示什么证件和证书.
    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是否是开发商发了入住通知就算交楼了呢?当然不是,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查看全文↓ 2019-06-13 10:01:17
  • 144****6404

    一、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什么资料
      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还有大修基金发票,有的还要提供契税缴纳发票。
      “收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中介公司的一种常规操作手法,先用现金将业主要出售的房屋收购,办理公证手续,再以较高的价格转让出去,从中牟利的行为;另一种是指房屋竣工后,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
      二、买房合同签订后如何收房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遇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
      3、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4、仔细查看《备案表》
      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5、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专家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6、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查看全文↓ 2019-06-13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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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2.“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3.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使问题获得解决。以上三点是必备的,**好还问问有没有《管线分布竣工图》

    全部3个回答>
  • 一、必须先明确收房入住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二、验收房屋质量有关书面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 2、整栋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入住的。同时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注:只有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对开发商产生严格约束作用,开发商因此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 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 4、《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 5、《保修卡》。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详细细节须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6、《住户手册》, 注:上述文件均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三、核查房屋结构、面积 1、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 2、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注:有许多情况下,开发商请的检查部门的核查结果并不准确,是否有必要由业主们另请其他部门进行二次核查) 3、户内和公摊面积需要一起核查。目前,开发商所提供的《面积实测表》,只有整个套内面积总数和公摊面积的总数,而无明细套内每一部分的面积和公摊每一部分部分的具体面积。其中户内面积比较好算,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而公摊面积的计算较为复杂,有许多开发商会钻其中空子,这也是发生纠纷的重要方面。因此,鉴于UHN的公摊面积格外之大,更需要对公共部分进行认真、仔细地核查。 四、户内验收 具体的内容实在太多,眼花缭乱,不再一一累述。 关于室内污染问题,必须经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合格的。但有许多情况下,开发商请的检查部门的核查结果并不准确,有的只查开发商提供的少数房子,而没有全面核查。因此,现在有相当一部分的楼盘业主们另请其他部门进行二次核查,以免出现漏洞。 五、户内装修、设备验收 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KFS应向业主们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 KFS应向业主们提供各类精装修设备的《保修卡》 六、公共设备验收 电梯、消防、燃气、暖气、道路、绿化、车库/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小区环境等各个方面 这些部分没有找到特别详细的标准,这也很可能会成为产生纠纷的方面,更会带来相应的问题,急需提前相互沟通交流。 七、楼房外面部分 房屋外墙等 八、明确物业部分 查看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其中,要明物业管理费的构成、标准、收交的起始时间以及交费的周期,还有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费用的核定。同时,考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原定的管理标准。上述内容均要清楚明白,以免日后纠纷。 九、新房验收的**终结果 1、是与发展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或称《物业交付核验单》)。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2、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3、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a)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b) 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十、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1、出现问题无法收房时的问题 收房时可能出现的**大的问题,就是业主认为房子未达到交房标准或出现违反协议合同的问题而拒绝收房,而KFS却可能会说这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房的。这种情况是目前许多楼盘交房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并要业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对于这种情况,个人认为一是坚持集体收房,避免落单吃亏;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协议按照收房标准。 2、交钥匙的问题 应是开发商向业主交钥匙,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不能以任何借口扣押业主的房间钥匙。 目前,在有些楼盘交房时会出现物业公司利用建设单位委托其代为交楼之便,因业主不接受其不合理收费或其他条件,不给买房人钥匙。对此,必须要明确收房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事,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将由开发商承担。3、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4、契税的问题 契税交纳的时间。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KFS/物业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 契税的收取人。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5、大、中维修基金的问题 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6、交费问题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7、物业费的问题 8、取暖费的问题 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9、其他各种收费问题 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我看了其他一些楼盘的收费,简直就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夺、令人无法忍受,估计在各类费用方面,开发商/物业与业主间会有不少异议。举些例子,如网上经常有人问:“交房时,建设单位要我缴纳5000多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这合理吗?”“建设单位交房时收电力增容费、煤气入户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交?”回答是:“不合理,可以拒交!”又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10、入住时要与物业公司要签署哪些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哪些义务、责任。

    全部5个回答>
  •   一、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什么资料  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还有大修基金发票,有的还要提供契税缴纳发票。  “收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中介公司的一种常规操作手法,先用现金将业主要出售的房屋收购,办理公证手续,再以较高的价格转让出去,从中牟利的行为;另一种是指房屋竣工后,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  二、买房合同签订后如何收房  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遇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  3、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4、仔细查看《备案表》  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  5、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专家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6、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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