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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时开发商告知哪些?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57****4286 | 2019-06-13 14:31:06

已有3个回答

  • 144****7250

    一、选位置

      房产作为不可动的资产,所处位置对其使用和未来的保值、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无论购房者买房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居住或是作为一种具有较高预期潜力的投资,房产能否**,区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1.首次购房:看一个区位的潜力不仅要看现状,还要看发展,如果是在一个区域各项市政、交通设施不完善的时候以低价位购房,待规划中的各项设施完善之后,则房产大幅**很有希望,因为区域环境的改善会提高房产的价值,因此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来分析住宅所在区位的发展潜力,对选购一手房的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

      2.购买二手房:一般选购二手商品房多是出于就近上班或考虑孩子上学方便等自住需要,但仍然要考虑房屋**的空间,尤其是要关注城市规划的内容,看其是否对该项目在短期之内造成某些方面的影响,从而影响其价值的上涨或下浮。

      二、看配套

      居住区内配套公建是否方便合理,是衡量居住区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目前许多较大的居住小区设有**,以消除城市交通对**生上学路上的潜在不安全隐患;同时,早市、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也要完善,如果是老年人居住**好还要有便利的医疗服务机构。

      1.首次购房:开发商一般会把将来社区完善程度描述的天花乱坠,此时作为消费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开发商所描述的种种加以判断,并考察开发商之前所建设项目的情况,然后再结合其他条件作出决定。

      2.购买二手房:要实地考察项目周边的配套完善程度如何,尤其是要结合自己在看项目所在小区的位置,结合医疗、卫生、购物等多角度考察,综合多方面判断,来作出购房的决定。

    查看全文↓ 2019-06-13 14:31:40
  • 141****0040

    很正常的事情,开发商都这么干。
    看看你的购房合同,应该有一个约定误差面积。如果这1平米多在该误差面积之内多退少补,也就是你还要再交 “合同购房单价×1平米多”的钱; 如果这1平米多超出了约定误差面积,你有权利提出退房。开发商应据实返还你全部房款,并依据当时银行利息进行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6-13 14:31:31
  • 147****0660

    这个除非在购房合同里有写明,不过像这种一般是不会写上去的,所以,只能自认倒霉了。因为口头的东西,难以作数,又或者你们购房的业主能组织起来,一起去闹,这个可能还有点效果!

    查看全文↓ 2019-06-13 14:31:24

相关问题

  •  开发商的告知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为开发商设定了诸多明示、通知、告知或说明义务。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如下义务:  出示"五证"的义务:购房者有权查看开发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相关的资质证书,以确定开发商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和相关的资质级别;购房者有权审查开发商所开发项目的合法手续及有关的法律文件,即要求开发商出示所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预)售许可证,即是否"五证"齐备。如果是现房,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大产权证以代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只有取得销(预)售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销售。  明示有关法规和合同文本的义务: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如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告知义务: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该商品房已为开发商设定了抵押,购房者有权知悉其真实情况,开发商应如实告知购房者。如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由于商品房买卖中使用的合同文本都是格式文本,因此购房者有权要求提供规格合同文本的开发商就合同的内容作具体的解释,对不明确的部分加以明确,对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加以说明。否则一旦因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将作出有利于购房者的解释。  规划设计变更的通知义务:如果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发生了规划设计变更,且将导致房屋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如实告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作出是否退房的选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实际交房是否与样板房一致的说明义务: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设置了样板房的,开发商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房屋应与样板房一致。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关于延期交房事实的告知义务: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事实的,开发商应当及时、如实的告知购房者。否则开发商将面临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交房时的附随义务:交房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明示业主临时公约的义务:开发商应当在销售房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业主临时公约向购房者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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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子要看开发商的五证的,五证齐全了这房子就不会有大麻烦了.五证  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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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的做法就是得安装在墙体里,不过也有一部分在地上的,地板砖一铺依然是在水泥大沙里的。提到后期维护,前期就该选择大品牌的管子,好的管子50年也没问题的,老化的实际上是那些线。放在地面上实际上非常不安全的,容易氧化而且对孩子什么的都不安全。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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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购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二)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三)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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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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