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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多少钱? 了一个房子,是高层,不知道维修基金是多少钱一平方

146****6294 | 2019-06-13 19:57:04

已有3个回答

  • 157****2676

    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下列标准交存:(一)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交存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包括毛集实验区)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水泵间、走廊通道、地面架空层等。

    查看全文↓ 2019-06-13 19:57:16
  • 152****3793

    1、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外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3、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查看全文↓ 2019-06-13 19:57:13
  • 152****0771


    11月21日,在合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上,新修订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通过审议。今后,这笔房屋“养老金”将按建筑面积交存啦!





    为了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生的变化,消除房价、地段等因素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和更新、改造,维护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时规定》(以下简称《暂时规定》)将交存标准修改为由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交存。
    物业交存标准现状及调控具体标准
    目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依据《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未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配电梯的物业按购房款总额的2%交存!




    具体是什么意思呢?

    100m²的房子,房价200万元,需要缴纳维修基金40000元!





    合肥市维修金与其他城市对比



    所以,合肥维修基金费用改个势在必行!



    《暂时规定》中具体缴费标准:

    1、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



    2、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3、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



    4、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查看全文↓ 2019-06-13 19:57:09

相关问题

  • 房屋大修基金,是为了维修房子准备的一项基金。各地缴费标准不同,和房价关联,内蒙古巴彦淖尔的标准是每平米75元,房价5000元。去房管局缴纳。

    全部5个回答>
  • 按照房产证上面的建筑面积计算。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全国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办法是:1、商品住宅:一般为房价的2%-3%,大多地区是房价的2% ,由购房人交。全国杭州市例外,按建筑造价的8%,由开发商交。2、公有住房:除了购房人按2%交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还必需按房价20%交,在销售房屋的收入中扣除。3、非住宅,参考住宅执行,也有按建筑面积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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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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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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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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