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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查找开发商的预售房被抵押?应该怎么办理呢?

142****1427 | 2019-06-14 09: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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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2561

    开发商搞“在建工程抵押借款”后,就已经在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它取得预售证准备卖期房时,一定会先通知银行,将即将卖出的房号告诉银行,由银行出面去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房屋的抵押撤销手续,这样交易中心才能受理这些期房的买卖合同。因为期房抵押未解除前不可重复再抵押,所以若银行不知道开卖或不同意去撤销原抵押,则开发商是卖不成房的——标志是,《预售合同》备案做不成。
    所以,咱们可以反向推断:签约后,若在合理期间内办不了合同备案,购房人可以怀疑开发商这事没办,有问题,可以立即追究、维权。
    懂了这道理,并及时采取措施,优先偿债之虑,就不会再发生。

    查看全文↓ 2019-06-14 09:26:18
  • 154****3891

    1、查询房子是否被开发商抵押的办法:记清楼盘楼号到该房属地房管局去查询一下即可。
    2、房管局的职能: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查看全文↓ 2019-06-14 09:26:13
  • 152****1102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也可通过查阅当地的一些相关杂志了解到一些情况,但不一定全面。另外作为买房人,我们可以要求先办房产证后付款,但买房人的要求不等于房地产商一定会接受,这种条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还比较罕见。
    据介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如果将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后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而且房地产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均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对于期房,房地产商将在建土地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证》上进行标识;对于现房,房地产商将建成房屋进行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房地产商的《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不做抵押登记的,按我国《担保法》规定,该抵押“不得对抗第三者”。因此,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坚持要求房地产商出具有关证书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希望购买房屋的抵押情况。其实,有一种方法可有效避免购买已抵押房屋的事件,也就是买方可以协同卖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直接去房产管理局窗口查询,而买主也可以登陆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
    第一、买房者在买房时要仔细察看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下没有抵押的房子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即在房主的名字、坐落地址、面积等内容的下放)一栏里是空着的如果是抵押房在房产证上都有记载。所以从房产证的“他项权”一栏里看是否有登记就可以知道是不是抵押房了。
    第二、可以到房产部门查询相关档案。房产部门备有房产档案,每处房屋的抵押.买卖等“档案”都可以查询得到,这样市民就可避免买到抵押房等。
    第三、在签订合同时把抵押房情况列入合同条款中在卖家违约时作为索赔的依据,以保证买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要求在签完合同后立即过户。若购买的是2年以上的商品房,可以立即过户,不用缴纳营业税之类的附加税款。经济实用房选择在5年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6-14 0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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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搞“在建工程抵押借款”后,就已经在交易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它取得预售证准备卖期房时,一定会先通知银行,将即将卖出的房号告诉银行,由银行出面去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房屋的抵押撤销手续,这样交易中心才能受理这些期房的买卖合同。因为期房抵押未解除前不可重复再抵押,所以若银行不知道开卖或不同意去撤销原抵押,则开发商是卖不成房的——标志是,《预售合同》备案做不成。   所以,咱们可以反向推断:签约后,若在合理期间内办不了合同备案,购房人可以怀疑开发商这事没办,有问题,可以立即追究、维权。 懂了这道理,并及时采取措施,优先偿债之虑,就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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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还是购房合同,可以查看上面的备案号,自己直接到房产网上就可以查,如果有产权证了,按查询要求输入相应的编号也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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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不可以预售而未售的商品房办理抵押权,现实中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该自然人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而获得银行贷款,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开发商与该自然人应对银行的贷款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中,虽然银行与借款人(购房人)对预售商品房做了抵押预告登记,但该预告登记并未使银行获得现实的抵押权,而是待房屋建成交付借款人后银行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的一种预先的排他性保全。如果房屋建成后的产权未登记至借款人名下,则抵押权设立登记无法完成,银行不能对该预售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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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即可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应出示被继承财产的权利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折、股权凭证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遗体火化销户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等),均出示原件;如果被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尚未注销,需提供; 二、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2、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已死亡,如尚健在,应写明其姓名; 3、被继承人的配偶姓名(未婚者写明其未婚),配偶已死亡的,应写明其死亡的时间、写明是否是原配夫妻,如不是原配夫妻应写明原配偶姓名及原婚姻子女情况; 4、被继承人总共有子女几人,有无收养子女,子女的姓名,如有子女已死亡的,应写明死亡的时间、死亡时是否已婚,已婚的写明其配偶和子女情况; 三、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公证遗嘱,需提供; 四、被继承人生前未立公证遗嘱的,其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先商定由谁继承,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自愿放弃继承权的人在外地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须在其居住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五、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上述有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公证处申办,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来,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有效的委托书,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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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要买房的人可能都会困惑一个问题,那就是房源到底该怎么找?毕竟要找到一套价格合试、配套设施齐全又合心意的房子不是那么简单的。房源复杂多样,价格又繁杂不一,想要找到**心仪的那套,不下点功夫还真是不行的。在寻找房源之前,我们首先得做好准备工作。纯真网总结了以下三条经验,供大家参考:第一点:定好需求。寻找房源之前先将自己的买房需求明确罗列出来,包括地段、房屋质量和周边配套等等。比如就地段来说,是在工作地点附近买房,还是选择交通便利的远地方,或者是学区房等等,这些都要买房者做好权衡。其次是房屋质量,比如对房屋的户型、楼层、朝向等有无要求,按自己的接受程度排序,在找房时就可以按照这些要求去找,遇到不符合要求的房子就可以直接不考虑。**后是周边配套,比如是否靠近地铁,是否临近商圈,小区环境如何等等。只有定好自己的需求,才能在寻找房源时更好更迅速的做出满意的选择。第二点:控制预算。预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房源与价格基本是挂钩的,买房者心里要有一个底线,超出预算太多的房子就可以不用去考虑。很多人在刚开始找房的时候还能根据自己的预算控制找房,但往往失败多次之后就会放弃自己的底线,**后导致超出预算多花了钱,影响了以后的生活。第三点:找房渠道一、传统中介:在目前的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产中介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普通购房人来说,房产中介对于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更加熟悉,操作起来更流畅、更节省时间。目前中介行业已经十分正规了,通过中介渠道找房子能够方便很多。比较成熟的中介公司有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地产等。通过中介寻找房源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就是中介房源多,可以有一个切实的渠道实现买家与卖家的直接对接,而且房屋买卖的前期交易达成以及后期交易手续的办理等等有中介参与会方便很多。但同时缺点也显而易见,比如必须支付不算少的中介费,以及中介机构所谓的某些不合理收费等等。但总体而言,通过中介机构寻找房源还是值得提倡的,毕竟目前来说市场上还没有一种服务可以完全代替中介的作用。那么在选择中介时都要注意哪些事项呢?首先,要多方了解有比较。先选择一个诚实可靠的中介,可以通过网络、监管部门等对中介部门做好资信调查,如是否拥有合法经营权,有没有过欺诈行为,社会评价怎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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