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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了保修期开发商就没责任吗?还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吗?

143****5147 | 2019-06-19 23:17:24

已有5个回答

  • 131****8455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6-19 23:19:20
  • 156****7074

    保证房屋适宜居住是买房方**基本的义务,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人就是你要找的人。那就是开发商。这与所有权是否转移没有关系。只要证明出现的这些问题不是因为你装修导致的就可以确认是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单位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这意味着在一般住宅5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内,房屋产生的质量问题开发商都要负担相应责任。 即使你住在其他城市,可以看看当地住房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应该是大同小异。
      确定了开发商一定要承担责任后,如何承担呢?
      首先与开发商和物业进行交涉,标明立场,**好有书面的通知,自己留好证明。在与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交涉的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一旦口头或电话交涉没有得到有效反馈,业主应将自己的观点及要求以书面的方式通过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寄给开发商,并将有关回执加以留存,以避免问题久拖不决,逾越保修期限后,业主无法证明房子的问题发生在保修期限内。而即使开发商同意给予维修或赔偿后,业主也应当与开发商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房屋问题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还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因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理房屋、更换房屋、重建房屋、退房、减少房价等违约责任,如果买房人还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修缮处理,给你造成的如毁坏装修的损失,由开发商赔偿,但你应该能够提供具体金额的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6-19 23:19:13
  • 135****9167

    你好,商品房的保修期,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为房地产开发商规定的行业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按要求约定保修期。
    也就是说在房子保修期内,出现房子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无偿负责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而过了保修期,只是免除了无偿维修的责任,并不是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能证明开发商原因所致,可以主张由开发商进行赔偿。望采纳,谢谢!

    查看全文↓ 2019-06-19 23:18:53
  • 158****5788

    房屋的保修期是指个别地方的,
    你是房屋的哪个地方有问题
    房屋主要结构是终生保护的

    查看全文↓ 2019-06-19 23:18:48
  • 137****8663

    如果是开发商维修造成不能使用,可以参照房屋租金请求开发商赔偿未能使用房屋的损失。如果是自己维修,也可以主张损失,但前提是先亚迫切开发商维修,开发商不维修。

    查看全文↓ 2019-06-19 23:18:36

相关问题

  • 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无偿进行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而超过保修期之后,开发商免除的仅是无偿维修责任,并非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要看具体是什么质量问题,有些房屋质量问题质保期是很长的,开发商有责任继续维护,即使是其他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物业配合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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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了质保期开发商不负责,但是可以有物业协调,但是主要的资金还是得自己出。如果你室顶楼的屋顶漏水可以跟物业协调,看看能不能从公共维修基金里面给你出,如果你上中间楼层,楼顶漏水,找你楼上就可以了。但是开发商过了质保期肯定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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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漏水的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参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之第九条规定处理赔偿损失问题。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它是由相邻关系引发的侵权,按一般的侵权之诉处理,尚未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属于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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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对房屋的设施有维修义务,因未尽到维修义务导致他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漏水的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参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之第九条规定处理赔偿损失问题。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它是由相邻关系引发的侵权,按一般的侵权之诉处理,尚未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属于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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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过保修期的,如果属于公共区域可启动维修基金修理  房屋过了5年保修期后,房屋出现漏水现象属于楼体公共区域的,可申请启动维修基金。除了小区公共区域外,因房屋为私有财产,出现其他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2、没有物业管理,维修要找产权单位对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房子出现问题要找产权单位或者找社区,由社区协调找到区房产主管部门,查到小区的产权单位,启动维修基金后,由产权单位维修房屋公共区域。如果产权单位找不到或者不存在,也要启动维修基金后找所在区的房产部门,房产部门找到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出现问题,只要在保修期内,还能找到施工单位继续维修。3、存在质量问题可鉴定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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