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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了保修期开发商就没责任吗?住宅过了保修期,开发商有义务维修吗?

137****2257 | 2019-06-20 23:40:34

已有5个回答

  • 151****0022

    过了质保期开发商不负责,但是可以有物业协调,但是主要的资金还是得自己出。如果你室顶楼的屋顶漏水可以跟物业协调,看看能不能从公共维修基金里面给你出,如果你上中间楼层,楼顶漏水,找你楼上就可以了。
    但是开发商过了质保期肯定不关。

    查看全文↓ 2019-06-20 23:41:27
  • 144****9090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装修工程为两年;
    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及五金件、地弹簧、把手等;
    4. 供热与供冷工程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 电气设备及管线、消防、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包括电机、风扇、消防电气系统元器件、电子镇流器、开关、插座、建筑智能系统及其电气元器件;
    6. 照明光源,为1年;
    如已过如上维修期已过,开发商的保修责任就自动接触了。

    查看全文↓ 2019-06-20 23:41:20
  • 131****4340

    主体结构出问题没有保修期限制,或者你能举证房屋存在设计缺陷,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维保期该修未修的证据。就可以,否则就很难。

    查看全文↓ 2019-06-20 23:41:13
  • 135****5856

    你好,商品房的保修期,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为房地产开发商规定的行业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按要求约定保修期。
    也就是说在房子保修期内,出现房子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无偿负责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而过了保修期,只是免除了无偿维修的责任,并不是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能证明开发商原因所致,可以主张由开发商进行赔偿。

    查看全文↓ 2019-06-20 23:41:07
  • 138****9783

    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无偿进行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而超过保修期之后,开发商免除的仅是无偿维修责任,并非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要看具体是什么质量问题,有些房屋质量问题质保期是很长的,开发商有责任继续维护,即使是其他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物业配合维修

    查看全文↓ 2019-06-20 2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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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修期内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无偿进行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而超过保修期之后,开发商免除的仅是无偿维修责任,并非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要看具体是什么质量问题,有些房屋质量问题质保期是很长的,开发商有责任继续维护,即使是其他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物业配合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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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漏水的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参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之第九条规定处理赔偿损失问题。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它是由相邻关系引发的侵权,按一般的侵权之诉处理,尚未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属于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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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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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对房屋的设施有维修义务,因未尽到维修义务导致他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漏水的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参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之第九条规定处理赔偿损失问题。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它是由相邻关系引发的侵权,按一般的侵权之诉处理,尚未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属于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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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屋面防水保修为3年。2.墙面和厨卫间地面、地下室以及管道渗漏保修期为1年。墙面和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和大面积起砂的保修期为1年。门窗翘裂和五金件损坏的保修期为1年。3.管道堵塞的保修期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4.卫生洁具保修期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5.其他部位和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业主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