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自建房如何认定?有什么作用吗?

143****1889 | 2019-06-21 17:25:34

已有3个回答

  • 131****7739

    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第二、是房屋的建造者。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
    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
    (一)在册人口的认定。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但在分配方式上,又有其特定规则。《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以户的名义取得,属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家庭申请用地时,会对其常住家庭在册人口进行核定,然后分配特定面积。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只有一人,但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确定在册人口共享宅基地使用权。
    (二)人口变动的产生及处理
    由于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有所增减,家庭在册人数并不固定。如果在册人口变动,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第一,户口迁移导致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在册人口,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第二,户口虽未迁移,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从原大家庭分离单独立户并且另行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的,因其有了新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不再对原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能认定为原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

    查看全文↓ 2019-06-21 17:26:04
  • 132****7617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还是强调符合宅基地的相关使用规定吧,不是认定是审批批准

    查看全文↓ 2019-06-21 17:25:56
  • 152****8209

    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分为三类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应慎重对待。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法官就不应、也无权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转让的情况下,凭主观认识去用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来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妨害农村村民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3.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做了明确,明确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有效。

    查看全文↓ 2019-06-21 17:25:50

相关问题

  • 没有产权的,只有宅基地证。

    全部5个回答>
  • 建房时如果水电师傅在场就可以预埋,这样就省去以后还要打洞挖槽的人工。要是不预埋就以后安装时打洞也可以。

    全部3个回答>
  • 乡村自建房有三种防潮层:1 墙体防潮层。2 地坪防潮层。3 墙面垂直防潮层。 1、 墙体防潮层是在基础墙全部砌到设计标高,并在室内回填土已完成时进行。 防潮层的做法,一般是铺抹20㎜厚的防水沙浆,可采用1:2.5水泥沙浆加入水泥重量的3%-5%的防水剂搅拌而成。如使用防水粉,应先把防水粉剂搅拌成均匀的稠浆再添加到沙浆中去,不允许用砌墙沙浆加防水剂来抹防潮层。 2、地坪防潮层是在室内地面找平后,先用油毡或sps防水卷材满铺一次,再按上述方式铺抹防水沙浆。注意,如果地面不做铺地砖装饰,那么防水沙浆必须增加厚度。 3、墙面垂直防潮层 当室内地坪比室外地坪低时,室内外地坪的高差部分必须先用沙浆找平再用防水油刷2-3遍,刷防水油时向上要高过墙体防潮层,向下刷至地坪并且延伸20-30㎝,在进行墙面装修时,室内外地坪的高差部分必须使用专业的防水防潮腻子。

    全部4个回答>
  • 屋顶四周及突出的地方安装一圈40*4的镀锌扁铁,用20CM长的圆钢作支架焊上,然后从建筑物的四角用12的镀锌圆钢引下,用50*5的镀锌角铁在四角地面打入土里2-3米,并和引下的圆钢焊接,并在焊接处用沥青和玻纤布作好防腐,如果地面土壤特别干燥的话,要到五金店买点防雷降阻剂和角钢一起埋下,效果就更好了

    全部3个回答>
  • 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我省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的暂行办法》,为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该套住房位于 市 路 街(院) 巷 号 栋 层 号,户型为 房 厅,住宅总建筑面积 ㎡m², 住宅户内建筑面积 m²(其中享受面积 m²,超标面积 m²),公用面积 m²。 装修情况: 第二条 经省、市房改办核定,该套住房建设成本总造价为 元,乙方集资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元(¥ 元)。其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为 元;超标准面积在20m²以内 m²按房改市场价 元/m²计 元,20m²以上 m²按房改市场价加价30%计 元,共计 元;公用部分出资额为 元。甲方资助额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乙方控制面积出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的比重为 %;乙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甲方拥有该套住房 %的产权。 第三条 甲方负责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为乙方领取集资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住房保修期为竣工验收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户内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一律由乙方自理。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