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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权属是什么意思?谁能说说呢?

157****2588 | 2019-06-25 10:22:33

已有5个回答

  • 131****8760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同时房屋预售还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查看全文↓ 2019-06-25 10:23:28
  • 147****2882

    房地产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所购买的房产为新建商品房应提供的材料:
      1、经过商品房预(销)售办公室备案的购房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
      (三)需过户的房屋属于赠与性质的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赠与公证书》;
      3、赠与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需要代办的,另出具《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过户房屋属于继承的所要提供的、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处公证的《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6-25 10:23:20
  • 137****0439

    收到房地产权属登记受理通知单,是指要带走房本和身份证到办事大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地产权属登记:
    是指国家管理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并颁发权利证书的法律制度。
    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的特征,所以房地产的流通仅仅表现为权利主体的变更和相关权利的设定、变更。而权利必须由法律以一定方式进行确认和公示,由此各个国家对房地产的有效管理几乎都通过房地产权属登记来进行,以保障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效力:
    1、房地产登记具有权利确认、权利公示和管理职能。
    2、在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一项行政法律制度,具有强行性。
    3、未经登记的权利,法律不予认可和保护。
    4、建设部《城市房屋产权户籍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无效。”
    5、我国的房地产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形成和流转过程中的成立要件之一,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6-25 10:23:12
  • 147****8974

    一、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应当是一种行政行为,具体地说,是行政确认。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包括的类型如下: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6-25 10:23:06
  • 132****657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 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查看全文↓ 2019-06-25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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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母亲是否可以把产权转给兄妹中的一人主要看房屋的产权是否属于她个人,如果是的她就有权利,如果属于她和您的父亲共有的她是要做继承后分配属于她的哪个部分。2、房产证是可以补办的,如果是你母亲的比较简单,如果属于你母亲和父亲的共有产权就比较麻烦了。3、你母亲立遗嘱的效力同第一条。和与人同居没有关系,哪怕是结婚了这也属于婚前财产。建议:首先弄明白是谁的产权,如果是你父亲或者是父亲母亲共同财产,你父亲有遗嘱将房屋交由你母亲支配,那他就有权利将房屋支配该房屋。立下的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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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对新建商品房,法律规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请小产证。小产证即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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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权属强调权利与权利主体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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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号码从不动产权证书第三页左上角的二维码扫描即可查看。不动产权证上没有房产证号,不动产权证上只有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后,原来的房产证也就没有了,所以也不存在什么房产证号的说法。如果你是原来有房产证,然后申请换成不动产权证的,那你的房产证会被注销,然后才能拿到新的不动产权证。在新的不动产权证上也不会标注有房产证号。如果你是没有房产证,直接办理初始登记拿到不动产权证的,那你就压根都没有房产证,也根本不存在房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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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比较法,是要做价格表吗?权重有大环境,如城市、区域、政策等,也有你所面对项目的个案情况,地段、配套、档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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