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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产权房是什么意思?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32****5231 | 2019-06-25 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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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2147

    完全产权房,即按照有关规定出售的房屋。完全产权房与有限产权房屋相对应,有限产权房屋包括联建公助房,单位补贴出售的商品房拆迁补偿的调换产权房。
      完全产权房也就是大产权房,国家发产权证。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10:40
  • 148****8789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我们必然会涉及产权问题。而人们常说的“大产权”和“小产权”,究竟有哪些区别呢?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地产业界人士“日坛上街”项目销售经理孙宇。
    据孙经理介绍,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房屋产权是没有大小之分的。
    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 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买卖不同,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购房者买了房子后能否顺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关键在于开发商能否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初始登记”,由开发商负责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10:33
  • 152****2631

    1、完全房屋产权资格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
    3、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
    4、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10:24

相关问题

  • 我国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目前购房者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为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类,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乡产权”房。而且上述两类房产证的购房者所享有的权利都不完全相同,其主要体现在使用和交易上。商品房的产权证拥有全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只是在出售房屋时购买人要承担土地出让金。而该事件中所谓“乡产权”证并不属于上述我国法定房产证,所以购房者的权益也就得不到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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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出售的房屋是属有限产权,也就是说此房屋原来是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公房,建造该房屋的土地一般都是划拔土地,在93年时国家实行房改政策,将这一类房屋通过房改低价出售给单位职工或原租住户,现在你如果再要出售,要向政府补缴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或叫土地收益金)后才能出售。所以说,办理买卖过户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要向政府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我,这就是所谓的有限制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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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个人产权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导致购房者买房不办证的原因较复杂,也不一定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比方说,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拖得时间长了,就忘了;有些买房者则是比较在意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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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众多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的法律法规日益明晰,70年后的产权问题有望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之内,专家提出了三大设想。  ——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的**大障碍是: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正如目前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暴露一样,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同时,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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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住房又称经济适用房。 共有产权就是你住的那套房有一部分是你的,有一部是政府的(或者他人的),具体产权比例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政府那部分产权什么时候可以转给你,在合同或者分配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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