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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子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作用都有哪些呢?

144****3387 | 2019-06-25 13:36:23

已有4个回答

  • 135****2892

    现在的房子有土地证的很少,一般只有房产证。70年产权就是你拥有你的住房70年的使用权,到期后还是国家的。当然也可能在这期间再开发,那就接着还是70年。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37:05
  • 134****1718

    现在一般很少能有房子到70年。 买卖的话,年限不变只是房产证更个名字。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产权到期后具体的管理办法。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国家尚未出台《物权法》细则对“自动续期”作出更权威的解读,目前该细则正在上报讨论中。
    我们可以理解“自动续期”这个关键点,字面上理解,这应该是指产权人无需特别办理手续,免费的,延续所持有的产权。而且法律的制定有一个前提“建立是不损害百姓利益的基础上”,所以我觉得会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
    至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主要是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则应该续交一定的使用权费用才能继续享有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政策是上世纪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过去,土地财政收入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持比例非常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也有很多出自土地财政收入。目前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已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财政收入结构也在逐渐调整,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至少是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应该不会让老百姓再缴纳任何费用了!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36:56
  • 131****1279

    你只拥有70年的土地 产权,70年后,要再向国家申请产权(交笔土地使用费),再延长使用年限,以后交多少钱,现在还没明确的规定,要看社会的发展和我们的党的方针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36:50
  • 157****9653

    不是70年的,而是70年减去已经使用过的年限,也就是剩下的年限,比如说你的房子的国有土地证是从2010年批出来的,到了2070年房子被拆迁了,后给你盖好了,那么你的新房子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还剩10年,不过不用担心,10年过去以后,如果不再拆迁,就是自动续约,以后每年只需缴纳一平方2块钱的土地出让金(租金)就可以了。100平米的房子也就是缴纳200元的土地租金钱。

    查看全文↓ 2019-06-25 13:36:43

相关问题

  • 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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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后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补偿问题: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必须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草案并新增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城乡居民房屋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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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房子还是你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房屋产权有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权的期限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 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多不会超过5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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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70年产权是指房子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是70年,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运用权与房子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运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运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依然归于业主。假如再次请求土地运用权,则应该根据其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在现行制度下,国家归于房地分离,住宅的土地运用权是70年,而地上的房子一切权没有期限限制,也便是除非被拆迁或成为危房,业主可永久拥有。因而,严格来说,房子一切权没有期限,是永久的,而大家平时常说的产权70年,实际上是指土地运用权年限。70年产权是土地运用权70年。70年产权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用地审批手续办完开始计算,简单而言,便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运用权证算起,购房者可以参照土地证上标明的时间,检查产权年限。

  • 这其实是中国比较特有的土地权和房屋权分离的情况。所谓的70年是指普通住宅用地国家出让的权限不是所有权,是使用权,就是说把地借给开发商用70年。但是地上的附着物,即你的房产所有权益是全部属于你的。不过过了100年还是200年如果房子还在没有坏也是你的。如果你的房子,土地年限到了,并且房屋还持续可用,一般情况下,你可用继续使用你的房屋,但可能遭遇国家让你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这个情况目前还没有任何人遇到,但相信国家应该不会收费很高。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那时国家对该土地进行了重新的规划,比如要收回土地另作他用,从理论上来讲,国家应该赔偿你的房屋,因为土地虽然是他的,但是房子是你的,就好像现在国家占用了农民的菜地或者别的什么,都是要赔偿一样,虽然土地都是国家的。基本上就是等于你被拆迁啦。但是因为你不具备土地所有权,如果你的房子刚好在70或者不到70年就倒塌无法居住啦,那么有可能国家就可以不用什么花费自然收回该土地啦。如果土地是私有的,这个时候你是可以自己再盖。不是私有,可能不能再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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