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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管公房?有人知道吗?

158****9385 | 2019-06-26 11:50:46

已有3个回答

  • 152****1145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查看全文↓ 2019-06-26 11:53:26
  • 154****1442

    公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居民只拥有使用权;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可以购买,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购买公房需要注意查看原单位是否有同意出售证明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6-26 11:52:48
  • 146****9389

    公房:是某单位开发的房子福利分给下属员工,只有居住的权利,不可以上市买卖!产权属于单位!
    已购公房:和上述差不多,只不过是员工的福利分房,个人以低价给买过来了,这样的房子可以上市,不过需向单位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大产权的,是说开发商已将3%土地出让金交给国家,任何人都可以买卖!
    经济适用房:是针对当地户口的人的一种福利待遇,这种房子只有当地人有经济适用房申批表的,也就是按规定的年收入多少钱以下的,而且自己没有住房的,但这种因各地方不一样,所以规定的年收入也按当地的规定来办!

    查看全文↓ 2019-06-26 11:52:32

相关问题

  • 房屋所有人既包括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也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房屋使用人,包括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民或法人。所谓国家授权国有房屋的管理人,一般是指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本市即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它管理的房屋又称直管公房。还有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用于本单位职工居住的自建(自购)自管的房屋,又称单位自管公房;所谓房屋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 ― 国家代管或***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人或所有权不清楚的私有房屋,由所在地房管机关代管”。 ***人代管是指“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管理其房屋时,可出其委托书委托***人代为管理.***人须按照***权限行使***权并服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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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双方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有无小孩待定商榷)2。夫妻双方必须没有自己名下的产权(房,车,公司之类的)3。夫妻双方必须总工资不能超过2020元(既单人不可超过1020的平均收入),具体不记得了,误差不会超过20块钱的。但劳动FA规是个人劳动所得不得低于1050元个人薪水,这个里面会有矛盾,所以一般申请这个房的人职业很多是兼职、或者学徒期中,不然是违法的。4。现住家庭中(比如和你父母住一起),平均个人平摊面积好象不可超过15平方米。也就是说你父母健在的话,你夫妻和父母共同居住面积不可超过60平米。5。离婚的我不清楚,但有这么个申请方式,因为我刚结婚才申请的。6。残疾人可优先申请、照顾,但必须出示有效的残疾人证件。7。居住面积不够的可在外租房居住,不管你是否真租了房,但必须有房东出示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和双方签定的租房合同。8。申请双方必须有一人是该社区、该街道办的居民,双方都为外地流动人口这个就不清楚细节了。9。离市中心越远的房子环境会越好,建筑面积会更大,一般是一室一厅带厨卫,建筑面积50平左右。年收费大概600左右,平均五六十一个月,水电费自己另付。然后就是跑来跑去的签字和拿表、送表,具体的说不清,去街道办申请了第一步会有个表,按上面流程走,该准备什么东西该送哪里都会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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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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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购公房是指已经实现私有化的房改房,即以略低于成本的优惠价格出售的公房.与商品房价格有一定的差距.使用权公房是指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或集体),而由个人长期使用的公有房产.上述两类公产房,一般都是单位用来解决自己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办法,并且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如果你是单位职工,而且住着使用权房,在房改时应该也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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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相关知识阅读: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2013 (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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