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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建设工期过期了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54****9044 | 2019-07-04 11:55:34

已有4个回答

  • 132****0671

    不过我到是有一个建议你可以找开发商理论的,因为当时的雪灾整个持续时间应该也就是在1个月左右,也就是说延迟1个月左右交房我们应该是可以认可的,现在开发商提出延期3个月就有点长了,你可以找开发商沟通,要求补偿2个月的延期违约金

    再说个题外话吧,如果我是你那的开发商,也许我会告诉你,虽然雪灾是1个月,但是雪灾以后造成的建筑材料运输停滞,供电停滞等等一系列后遗症都可以导致工程停工或是不正常运转,而且这个理由也不算牵强,所以我觉得你的违约金也许比较难了。

    查看全文↓ 2019-07-04 11:56:10
  • 141****7192


    匿名用户1级
    2010-12-02 回答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查看全文↓ 2019-07-04 11:56:04
  • 157****5731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明确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9-07-04 11:55:59
  • 146****8198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查看全文↓ 2019-07-04 11:55:55

相关问题

  • 1、开发商破产后对已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影响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伴随着**款的缴纳进行的。如果此时开发商破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依然有效。根据合同要求,该做法属于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退还购房者的**款,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方法,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赔偿或者是具体的解决方案。2、开发商能否将业主已购房源进行抵押?只要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便无权对已经出售的房屋进行抵押,无权随意处置房屋,尤其是在业主已经对房屋合同进行备案,房屋已经过户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再次抵押房屋,便是一房二卖,情节相当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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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购房合同处理,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很多购房者以为这70年就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其实这个70年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而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商都会刻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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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性质变了以后,土地的使用年限变了,住宅是70年的产权,商用的就是40年,如果是繁华地段变成商用的以后,房子的价钱就高了,所以开发商不强迫你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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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政府会接受的,当然还是你的,就是政府要倒霉了。我们这里也有这样的事情,后来还是政府把房子造好,再交付给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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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建议消费者,假如房屋存在“烂尾”可能,先不要急于向法院起诉,给发展商一点时间,希望其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消费者的损失可降到**少。如发展商因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的产权。 “我们现在**担心发展商没有资金完工,导致房子‘烂尾’。那时,我该怎么办呢?”这是位于上海长寿路科维大厦的不少业主在得知发展商暂停建设、拖延交房时对记者说。 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目前有一部分开发商出现了销售积压,资金回笼难等病症,购买了这些企业开发房屋的业主们,有可能会面临楼盘的“烂尾”问题。 对此,已从事房产诉讼业务近5年的资深律师田叶指出,购房谨慎,退房亦需谨慎。房价下跌、楼市低迷之际,假若开发商再三拖延交房时间,遭遇“烂尾”危机,千万不要根据合同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此时发展商手里已经没有钱了。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假如发展商**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的产权。总之,有产权在手,总比什么都得不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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