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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别人的自建房要注意什么?有什么风险?

152****9546 | 2019-07-04 13:49:08

已有3个回答

  • 137****0173

    1、弄清原房主是否属于安置对象(看对方是否有拆迁协议)
    2、如确系安置户,弄清原房主安置地的土地性质(如国有出让地/或是国有划拨地,这有者区别在于:国有划拨地的房产,进行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对于安置房一般是先登记在安置安置对象的名下(原房主承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上我的名字”,是否可行???请甄别!!!)。然后签订合同过户你的名下。
    综上所述:个人建议对于这种个人非现房买卖协议有一定风险(如不是亲属关系),如果说一要买:了解以上真实情况再定夺,如果是国有划拨地房产,签订买卖合同时:1、要明确约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谁补交2、还有就是对方违约的话,怎么赔偿的问题约定3、公证:你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预交的定金,对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安置拆迁协议书。

    查看全文↓ 2019-07-04 13:49:40
  • 135****7727

     买私人建的新房要注意一下两点:
      1、若该房屋系商品房(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则可以购买。
      2、若该房系在集体土地(宅基地)上(或无土地使用权证)修建的,购买了则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查看全文↓ 2019-07-04 13:49:34
  • 156****6222

    · 有多个房屋、多个宅基地的情况,是不允许修建房屋的,如果私自修建房屋,该房屋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 未取得合法的建房手续的,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 宅基地已被征收或者参与有偿退出的,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在被征收,或者参与有偿退出后。并且已经拿到了相关补偿的,这个时候农民就已经失去了申请宅基地的资格,他们的房屋虽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在农村修建新房,翻建房屋也是不行的。如果农民违规建房,这类房屋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 户口不在该集体的,农村的宅基地必须要申请,而只有户口在本村集体的农民,才有资格申请到宅基地。如果户口已经不是在本地,这种房屋也是违法建筑。

    查看全文↓ 2019-07-04 13:49:30

相关问题

  • · 有多个房屋、多个宅基地的情况,是不允许修建房屋的,如果私自修建房屋,该房屋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未取得合法的建房手续的,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宅基地已被征收或者参与有偿退出的,根据《土地法》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在被征收,或者参与有偿退出后。并且已经拿到了相关补偿的,这个时候农民就已经失去了申请宅基地的资格,他们的房屋虽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在农村修建新房,翻建房屋也是不行的。如果农民违规建房,这类房屋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户口不在该集体的,农村的宅基地必须要申请,而只有户口在本村集体的农民,才有资格申请到宅基地。如果户口已经不是在本地,这种房屋也是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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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点首先是要看是不是小产权房,如果是小产权房,**好不要买;第二则是要看手续齐全与否,包括房契、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如果不齐全就不可买 ;第三就是看看和四邻有无纠葛,如果有纠葛,又不能顺利解决,就不要买;第四,要到房产部门查实,房产手续是真的还是假的;确定以上四项没有什么问题之后,还要考虑的就是当地的交通,水电,教育环境,以及风土人情,民风治安之类;农村建房只能在宅基地上,不能在非规划区内,比如说在耕地上建房,这是不允许的。在土地确权之后,将限制在耕地上建房,一旦发现面临罚款,甚至房屋被收回、拆除。下面两点要注意的:将农村房屋违法违规出售给城市居民的;获得土地拆迁赔偿或是已经分到安置房的,其原来的房屋将会被收回;农民利用新的宅基地建房后,老宅基地必须被收回;现行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民是不能够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未来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的集中使用,国家将会逐步清理因历史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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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弄清原房主是否属于安置对象(看对方是否有拆迁协议)2、如确系安置户,弄清原房主安置地的土地性质(如国有出让地/或是国有划拨地,这有者区别在于:国有划拨地的房产,进行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3、对于安置房一般是先登记在安置安置对象的名下(原房主承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上我的名字”,是否可行???请甄别!!!)。然后签订合同过户你的名下。综上所述:个人建议对于这种个人非现房买卖协议有一定风险(如不是亲属关系),如果说一要买:了解以上真实情况再定夺,如果是国有划拨地房产,签订买卖合同时:1、要明确约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谁补交2、还有就是对方违约的话,怎么赔偿的问题约定3、公证:你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预交的定金,对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安置拆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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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弄清原房主是否属于安置对象(看对方是否有拆迁协议)。如确系安置户,弄清原房主安置地的土地性质(如国有出让地或是国有划拨地,这有者区别在于:国有划拨地的房产,进行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安置房一般是先登记在安置安置对象的名下。然后签订合同过户你的名下。自建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自建房衰落主要是因为办证手续繁杂和 地方政府规划法规限制造成。完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拆除民房严格按当地商品房价格加上六十年物业管理费实施赔偿;废除房屋交易的城乡与地区限制、籍贯限制;废除房屋的面积限制;删除繁杂的报建审批、办证手续,减少昂贵的报建与办土地证、房产证费用;鼓励私人起房并在货款方面给予低息支持;更改强盗逻辑:起商品房是房地产商的私人利益,不能划为公共利益;旧城改造拆建政府不能为房地产商开路强行拆迁,应尽可能还地于民,规划后统一集资建造公寓。以此原则定立的个人自建房保护法律应该是比较完善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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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自建房一般禁止买卖。如果卖方出卖自建房,就不能再申请到新的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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