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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户卖了两家怎么办?有什么作用吗?

135****9009 | 2019-07-04 15:24:40

已有4个回答

  • 137****7530

    在房源确定好了后,就马上签定电子合同,签完之后再0731房产网上输入楼盘名称就可以查的到你的购房信息,退出系统后要及时改正密码,以防被纂改。
    电子合同一定是有编号和密码的。现在的开发商喜欢用文本合同敷衍,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一房多卖。

    查看全文↓ 2019-07-04 15:25:33
  • 148****5684

    你家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 合同有效 现在开发商将房子卖给了另外一家 属于违约 如果房子还没办理注册登记,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 那就直接找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7-04 15:25:16
  • 147****1377

    1、这套房子已经卖给他人了,你只能在开发商违约上,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你交过定金,如果开给你的收据上是“定金”二字(不是订金),此事适用“定金法则”,即开发商要“双倍”返回给你定金。比方说你当时交了2万元,开发商就返还你4万元。

    查看全文↓ 2019-07-04 15:25:08
  • 158****7205

    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同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的利息、赔偿损失。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9-07-04 15: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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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家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 合同有效 现在开发商将房子卖给了另外一家 属于违约 如果房子还没办理注册登记,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 那就直接找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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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签了购房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现在房屋的所有权还不是你们的 如果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善意的第三人是有权请你们腾房走人的,因为对于善意的第三人来说,你们是无权占有。(你们对于开发商来说是有权占有) 尾款能借到的话**好,找找亲戚朋友帮帮忙么,但是在付款前至少要拿到房产证,之前买房时估计你补充协议也没签吧即便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是这个维权的诉讼过程会让你很揪心,自己权衡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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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讲,预防二手房买卖签约后房主反悔,作为购房者,应该采取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方面: (1)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考虑相关的可能结果,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2)为避免因为房主主张房屋为夫妻共有而**后被判定合同无效,买房人应在签订买房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所售房屋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3)为了了解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购房者应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责任作出书面约定。 (4)购房者要了解待购的房屋是否属于不能上市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果是的话,建议城镇居民不要购买这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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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一房多买,其实这种现象我们并不难看到。那么我们该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呢?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权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搜集了一些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比较复杂,**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处理。为了保证买受人对其所购房屋拥有依法受保护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后也许只有出价**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买受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买卖合同,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如何维权?遭遇一房多卖时购房者首先可以确定购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看合同签订的时间。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均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但开发商已交付的,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既未登记,又未合法占有商品房的,依法支持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请求。所以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要区分所有购房人签订合同的时间顺序,以及是否有购房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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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购买期房的确有一定风险,尤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下。2。如果开发商破产,因为你购买的房屋没有竣工,无法办理房屋的确权手续,也无法进行房屋产权的转移,所以你是拿不到产权证的。在现有的房地产政策下,只有土地证没有任何意义。3。搞清楚开发商的实力**重要,看关于他资金的传言是竞争对手恶搞,还是确有其事。4。如果开发商的实力一般,楼盘偏小,建议你不要购买,毕竟购房是人生中几乎**大的一次消费行为,还是谨慎为好。必须把握的一点就是不能让自己的钱深陷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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