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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个房子卖两家,我该怎么办?

144****2238 | 2019-02-24 18:52:55

已有3个回答

  • 152****5909

    你家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 合同有效 现在开发商将房子卖给了另外一家 属于违约 如果房子还没办理注册登记,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 那就直接找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2-24 18:55:51
  • 142****7023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9-02-24 18:55:47
  • 155****5035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禁止“一房二卖”,即“房地产建设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房地产出卖人就同一商品房与第一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在未解除该合同之前,又与第二买受人订立同样的合同时,出卖人对该两个买受人均负转移该商品房所有权的义务,对于其中任一买受人不为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依《合同法》规定,请求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实践中,如果出卖人已经为第二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此时第二买受人依登记取得商品房所有权,第一买受人只能依《合同法》第107条向出卖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实际履行。反之,如果出卖人为第一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与第二买受人签订了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为无权处分。履行期届至时,如不能从第一买受人处取得房屋所有权,则该合同无效,出卖人应向第二买受人承担责任。
    三、如果出卖人没有向第一买受人履行合同,又与第二买受人就同一房屋成立买卖,此时,买受人中谁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谁就取得房屋所有权。出卖人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不履行合同,但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2-24 18:55:39

相关问题

  • 虽然签了购房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所以现在房屋的所有权还不是你们的 如果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善意的第三人是有权请你们腾房走人的,因为对于善意的第三人来说,你们是无权占有。(你们对于开发商来说是有权占有) 尾款能借到的话**好,找找亲戚朋友帮帮忙么,但是在付款前至少要拿到房产证,之前买房时估计你补充协议也没签吧即便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是这个维权的诉讼过程会让你很揪心,自己权衡利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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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房源确定好了后,就马上签定电子合同,签完之后再0731房产网上输入楼盘名称就可以查的到你的购房信息,退出系统后要及时改正密码,以防被纂改。电子合同一定是有编号和密码的。现在的开发商喜欢用文本合同敷衍,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一房多卖。

    全部4个回答>
  •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实施了一房两卖的行为,那么根据买主手上合同效力的不同,可以获得的赔偿和主张赔偿的方式也有不同: 1、对于签订有效合同的买主 一般签订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之前的合同或者两个买方都没有取得的情况下,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都是有效合同,任何一个买方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但依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对一个买方履行交付义务,而第二个买受人在享有法定解除合同权利的同时,还可主张获得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2、对于签订可撤销合同的买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根据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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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得到房屋的按房屋的价值赔偿。

    全部3个回答>
  • 你和他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然后就去预告登记,物权法20条,大意就是说,你只要预告登记了,然后就算中介一房多买,那也是不成立的,就算他去登记了,他也拿不走房子,要是打官司也是你胜,要是你先让他登记或者预告登记了,那么房子就是他的了,除非你可以证明他明知你买了这个房子! 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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