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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后应该怎么办?谁知道呢?

154****2356 | 2019-07-08 16:58:35

已有3个回答

  • 135****2862

    你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是自己选的还是开发商自己写的,呵呵,我过去做销售人员的时候都是我们帮客户写好,客户签字就可以了,那你的麻烦就来了。
    首先,你选的第二项,看起来很诱人,但是你错了,这个根本没有什么关系。
    **重要的要看后面,就是合同都有补充协议或者开发商自己加的什么条款,里面绝对写上了,逾期交房的原因,就是自己给自己找个理由说自己没有过错。而且还会找出很多证据,比如天然气安装时间比预计时间完了XXXX天,这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等等,多如牛毛。
    退一步说,要是开发商是真的逾期交房的话,你可以将你们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带上,先找开发商理论(**好带上录音笔之类的,将重点录下来),再想房管局告他们,开发商是**害怕曝光的,所以你闹的越大就对你越有利。怎么赔偿就看你自己了。

    查看全文↓ 2019-07-08 16:59:17
  • 147****7666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明确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试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9-07-08 16:59:10
  • 151****6313

    其实所谓的证明,是指你有能力偿还贷款的证明,比如说:你开公司,你能提供公司的盈利情况也是可以的。但是不知道沈阳那边对外地户口有没有限制(这个你可以去售楼处咨询售楼员),因为现在贷款很难,有些地区都不提供外的户口按揭贷款了。
    期房一般都是一手房,如果能办,具体办理你可以去售楼处咨询售楼人员,他会引导你具体怎么办理。如果房地产商手续齐全,期房的房产证办理,一般是在交房后一年之内,否则可能是开发商故意拖延。

    查看全文↓ 2019-07-08 16:59:06

相关问题

  • 封顶了也不一定不会烂尾的。不过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或无法交房,你可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但还是建议你们多留意工程进展,如果出现对方出现履行不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如诉讼、财产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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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物价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买期房。期房就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在购买期房时应签预售合同。让们一起来了解下购买期房付款流程具体该怎么做!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2.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5.根据以上规定购买的期房应当按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6.如果没有约定房款的支付时间,就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7.如果按揭购买期房的话,要看开发商的付款时间了,一般都是在交房前就会办理按揭手续。8.还要看购房合同上签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是怎么样的,如果有明确的约定,肯定是要按照合同执行的。9.不是每个开发商都容许分期付款的,目前普遍用的就是一次性付款、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10.不管的认购是什么时候,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正式的购房合同。11.期房因为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价格便宜,哪种付款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选的楼盘开发商是否正规、及他的资质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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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期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审查房地开发产企业开发资质及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反之亦然。如果某一个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多半情况是这个企业第一次涉足房地产领域,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经验欠缺,可能因为方方面面的关系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因导致延期交房,**严重的后果是没有后续资金跟上,在预售不理想的情况,不能及时回款,建筑承包商,材料设备商拒绝与开发商继续合作,**终导致楼盘烂尾。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其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消费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就是无效合同。2.提防商品房使用面积”缩水”。新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3%做为一个”分水岭”,在双方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没有其它约定的情况下,按法定原则即第二十条来处理,但这个原则并没有明确在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公摊面积增加及增加幅度的处理方式,只是把公摊面积含在建筑面积中笼统地加以规定。实际上商品房”缩水”,主要体现在公摊面积的扩大上,纠纷也往往出现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在处理面积误差时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或在3%误差以内时,公摊面积的增长比例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者约定公摊面积不能增加,这样就能防止”缩水”问题的出现。3.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如果您看到开发商的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的情况,就认为将来房屋交付时就像你所见所想的那样,那您就大错特错了。楼书、沙盘、样板间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引诱,它是相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除非购房者将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已明示的部分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将来出现与宣传不符的地方,开发商才会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提醒您,不能让一些美好的设想误导您,使您做出不客观的、不全面的评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有关房产广告、样板间问题做出了有利于购房者的规定,但实际上执行起来非常难,开发商很容易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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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的销售人员拿其现在的销售提成,而对于现在兼负责招商提成可以分为两部分,如果现在招商已经的完成的,可以给其全部招商提成,而如果现在的招商只进行了一部分,还需要后来专门的招商人员来共同完成得,提成可以销售和招商各占50%,等该招商彻底完成发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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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3、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户口迁出时间及相关事项,若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不过目前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义务及逾期办理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可以追溯一下。另外,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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