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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怎样买房?怎样提取公积金?

148****9290 | 2019-07-10 12:22:55

已有5个回答

  • 152****5893

    买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首先为大家讲一讲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第二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的;

    第三种情况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

    也就是说,只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具体提取的程序为:

    (1)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核实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申请,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提取申请审核批准后,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下面再来具体讲一下三种情况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资料及注意事项吧。首先讲一下第一种情况:购买首套新房,没有全额付款,该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呢?

    可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办理这项提取手续所需的资料包括: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6)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哦:此项转账提取是有有效时间限制的,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后付款日期止,可办理转账提取1次;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第二种情况: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的,也就是一次性付款买房,该如何提取公积金?这里又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全款买新房提取,另一种是全款买二手房提取。

    先说一次性付款买首套新房的情况下该如何提取公积金:

    符合以上条件的,买房人可凭下面列举的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全款购买首套二手房,可凭过户后的购房相关材料(见下文),在《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所需材料包括: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哦:2010年3月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前,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但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允许职工夫妻就该套房屋在购房3年内(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一次性提取1次,但不再享受每3年提取1次的政策。

    下面再讲**后一种情况,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如何提取公积金?

    这种情况有一个限制,就是商贷所购买的房产必须在武汉本地,才可以申请提取。具体的提取步骤是:

    在商业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首次冲贷金额,以此前实际已还贷期数的月还款额之和计算,但**高不得超过36期的月还款额之和。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账簿或联名卡);

    (4)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或卡、近3年银行还款流水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9-07-10 12:24:03
  • 133****4410

    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提取步骤:

    1、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办理提取审核。 

    3、经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7-10 12:23:51
  • 156****2478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7-10 12:23:44
  • 135****2735

    一、按揭买房的话,银行/公积金已经放款,并取得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购房发票,二手房需完税证,在贷款期间提取。全款买房的话,取得上述资料,在付款后两年内提取。
    二、以下这三种情况下都是可以提前公积金的:
    1、贷款购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到贷款还清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贷款的当年还款额;
    2、一次性付款购房:一次性购房需要在购房后一年内提供材料提取公积金,且只能提取一次;
    3、离职:如果离职后没有新的工作单位,离职一个月后可以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7-10 12:23:39
  • 134****7642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
    销户提取;
    非销户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建议您先登录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提取类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条件及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7-10 12:23:34

相关问题

  • 公积金是可以全额提取可以部分提取的。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详细原因: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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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管理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按计划拨付使用。 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略高于国家规定的本级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并适当增加管理中心事业发展的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管理中心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会同省人民**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组织开展对设区的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对查证属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条设区的市人民**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的管理委员会通报。 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设区的市人民**财政部门参加。 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受委托银行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履行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 第四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并对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三条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管理委员会和本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在结算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将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的财务报告如实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中心应当按规定向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等业务数据资料。 第四十四条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按规定调整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月工资额和缴存比例; (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五条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 第四十六条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协助管理中心催缴住房公积金,催收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定期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的业务资料。 受委托银行在拨付住房公积金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使用方向的,有权不予办理,并及时向设区的市管理委员会、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报告。 第四十七条管理中心应当为单位和缴存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管理中心应当每年与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对账,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有权查询本单位、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不得收取费用。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自行决策,或者不执行管理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决策,情节较严重的; (二)违反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对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不予抵制,也未向监督部门及时报告的; (三)向社会公布虚假财务报告的; (四)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五)拒绝或者阻扰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 (六)连续3年未通过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的; (七)兼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职务的; (八)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的; (二)未经职工同意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三)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具虚**明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缴存人提供虚**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缴存人提供虚**明或者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阻挠、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广大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七项补充规定。按照补充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7个条件包括:直系亲属买房、大修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这也是石市首次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除住房之外的家庭医疗支出。被纳入低保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房租占到家庭收入1/5时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或者租住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买政策性住房时职工购买**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时,可以提取确认购房日期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以前是必须先自己掏钱,购房之后才可能提取。此举将直接给职工购房时减轻**资金压力。未继续缴存的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以前的规定是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这条新规定相当于给职工提取简化了手续。进城务工人员要离开时进城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之前我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就可享受公积金,由于目前公积金只是覆盖到城镇,因此,这条规定就相当于进城务工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出全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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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揭买房的话,银行/公积金已经放款,并取得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购房发票,二手房需完税证,在贷款期间提取。全款买房的话,取得上述资料,在付款后两年内提取。二、以下这三种情况下都是可以提前公积金的:1、贷款购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到贷款还清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贷款的当年还款额;2、一次性付款购房:一次性购房需要在购房后一年内提供材料提取公积金,且只能提取一次;3、离职:如果离职后没有新的工作单位,离职一个月后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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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流程:1、异地买房的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且将这些材料加盖预留印鉴。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异地买房的职工所购房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还给职工确认,然后将受理回执中的张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公积金提取条件1、租房自住,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3、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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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后,提取公积金根据房产类型不同,所需要手续和材料有所不同,根据《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规定: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发票或契税完税证。2、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契税完税证。3、购买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所有权证》和收据(有效期在五年内)。4、所购买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房出售批文和收据(有效期在五年以内)。5、购买本市的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有效期两年之内)。政府批准文件、拆迁通知或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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