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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制定产权人?安置房的产权如何继承、过户?

154****5729 | 2019-07-21 21:12:30

已有4个回答

  • 158****6202

    如果是一家人就可以写别人的名字,一家人是指夫妻孩子:

    查看全文↓ 2019-07-21 21:12:48
  • 141****8436

    一、都有可能,主要是看土地证的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的。

    1、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所有的,但是如果想上市交易,需要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后。

    2、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的情况,这类安置房与商品房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被安置人的个人财产。

    二、从以下几点区分:

    1、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个人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个人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集体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个人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集体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个人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集体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查看全文↓ 2019-07-21 21:12:44
  • 153****5136

    你爷爷错了,如果当时办证,想写谁名字就写谁,你现在就没这么多麻烦了。

    你拆迁前的房子就是你爷爷和你爸共有的,想把你爸名字去掉,必须让你爸自己同意放弃并赠与你爷爷或赠与你,他亲自去房管局变更过户到你名下或你爷爷名下。

    现在赶快去办房产证,即使你爸不同意赠与你,就办你爷爷和他的名字也行。然后,让你爷爷写遗嘱,遗嘱中指定他名下的房产全部由你一人继承,遗嘱**好公证。

    你怎么知道你爷爷是99%?原来的拆迁协议上写明了?如果没写,只是你爷爷和你爸各一半。

    你爸的那部分房产,如果不想给那女人和孩子,让他也写下遗嘱,指定由你一人继承他名下的所有房产。你爸写这个遗嘱,他自己写就行,不必让那女人知情。

    查看全文↓ 2019-07-21 21:12:40
  • 138****9350

    法律咨询热线:138 1632 0064,138 1759 8864,,微信同号;来访请至: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2号捷运大厦9E室 上海爱赢律师事务所







    购买未上市动迁安置房,做律师见证有用吗?




    限制交易期内的未上市动迁安置房价格比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便宜得多,性价比较高,成为很多刚需购房族购买首套自住房或者改善型购房的首选,同时交易风险也远比买普通商品房大,正所谓风险和收益总是基本成正比的。房产中介和购房人千方百计想出各种方法规避交易风险,但大多都是毫无效用的馊主意,常见的有:办理抵押登记,做委托公证和借款合同公证,做律师见证,甚至私下过户(伪造身份证件并篡改动迁协议、动迁安置材料,将购房人包装成售房人所属动迁户的动迁安置对象或者售房人的配偶,在安置房初次办理小产证即动迁户名下房产证时直接将产权登记到购房人名下)。这四种方法都是歪门邪道(敲抵押、私下过户)或者毫无效用的无效之举(公证、律师见证),而“私下过户”根本是犯罪行为。笔者此前已经有专文论述过为什么抵押登记和公证对购房人规避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毫无作用,论述过为什么“私下过户”要不得,不仅不能真正保障购房人的交易安全,反而是一种自招祸患有很大隐患的犯罪行为。今论述一下为什么律师见证对动迁安置房购房人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也毫无效用。



    所谓律师见证,是很多房产中介在上海的公证处对限制交易期内的动迁安置房买卖涉及到的合同、协议、文书一律不予公证之后采取的退而求其次的忽悠当事人的办法,也有少数购房当事人自己提出做律师见证。一定要去公证处做公证,公证处不给公证就找律所做律师见证,总得有“公家”或者至少是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给盖上公章感觉才安全才放心,有公家盖上公章了,也就感觉安全放心了,自己签的合同就进了保险箱了,这是一种**原始、朦胧、蒙昧、低端的“公权力拜物教”观念。这种原始的公权力拜物教,认为帮助自己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不是靠专业法律知识和一系列专门法律措施,而是公权力或者至少是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中介机构的背书,是一枚红印章。有了公权力机关或者中介机构的背书和“担保”,自己的交易就得到了认可和肯定,交易安全就有了充分保障,没有公权力机关或者中介机构的背书和担保,自己的交易安全就毫无保障,再专业的法律操作也无济于事。法律一文不值,专业知识一文不值,不管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如何、业务能力如何,唯有那枚象征着权力的圆圆的公章胜过一切。



    对“权力拜物教”不需要浪费笔墨批驳,稍微有点儿智商、不是文盲的人都清楚其荒谬性。那么,为什么笔者说律师见证对购房者规避风险保障安全也毫无用处??



    公证机构的公证起到的作用无非两点:一是见证行为或文书的真实性,二是审查其合法性。公证也只有这两点作用,没有其它更多的功能,也起不到其它更多的作用。公证只是对行为或者文书做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见证。对于未上市的甚至未办出产证甚至开发商大产证都尚未办出、尚未交房的动迁安置房,上海市有一个限制交易期限,先是小产证办出后五年内、后是大产证和动迁协议都满三年之前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这是经上海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房管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不是任何法律法规。买卖未到上市交易期限的、限制交易期内的动迁安置房虽然不违法,但违反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规定和政策规定,上海的公证处也一律不予公证。在管理不严格的时候,有部分房产中介公司找极少数郊区公证处的公证员私下违规操作的,也仅仅是对合同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公证,证明该房屋买卖合同/转让协议是当事人本人亲自签名的,签订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任何其它内容。有很多人误以为买卖限制交易期内的动迁安置房不合法,买卖合同本身非法无效,故签订借款合同,将购房款做成借款,到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后来,因为公证处为民间高利贷和套路贷出借人抬轿子做帮凶搞得太过分,民怨沸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了对公证处的管理,民间借贷公证和全权处分不动产的全委托公证逐渐被勒令一律停止。即便公证处是合法合规对未上市动迁安置房买卖的相关买卖合同、协议、文书办理了公证,这种公证对购房人规避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也毫无用处:因为公证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达不到,无法把握这种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特殊类型房屋的交易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购买未上市动迁安置房的主要风险来源于以下两点:第一,有一个长达几年的过渡期,几年之后才能办过户,过渡期内可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故和意外情况;第二,动迁安置房的产权来源特殊、复杂,来源于动迁补偿安置,动迁补偿安置是按户进行而非按个人进行,动迁补偿利益是整个动迁户的共有财产,远不像普通商品房那样权属简单明了;动迁补偿安置从来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依据的都是很下位的各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文件,具体的动迁补偿政策口径更是各个动拆迁基地确定的,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动迁基地、不同时期的动迁,具体的补偿安置政策差别极大;动迁安置房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特殊的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产权人的确定较为复杂,权属争议纠纷较多,很多时候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因此购买动迁安置房风险比买二手普通商品房更大。不同权属性质的土地上不同权属类型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各不相同,不同地区、同一座城市的不同区域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同一座城市同一个区域不同时期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都千差万别,不同动迁户的家庭情况、动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动迁安置房买卖不仅涉及到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条例、婚姻法、继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的众多专业法律知识,而且政策性很强,需要对动迁补偿安置和动迁安置房管理的地方政

    查看全文↓ 2019-07-21 21:12:37

相关问题

  • 你好:1、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  2、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3、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4、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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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看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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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2、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你应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以及能否更名。3、买卖房产,在我国是实行登记生效制,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产权登记后,该房地物权才属于登记人。没有两证,首先,一般来说不能认定该房产属于卖方,即使属于卖方,不经过登记也不能进行交易。没有两证的房子,交易起来是很不安全的4、如可更名,需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1)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赠与:赠予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婚姻变更: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2)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后的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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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经常在浏览新闻,或者听人聊天的时候,会看到或者听到关于商品房、小产权房、廉租房之类的新闻,那么,如何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呢?我们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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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名房是指一手业主从发展商那买过来还没有办理契税和银行按揭的房子(正常办理契税和银行按揭的房子都无法更名的),更名一般发展商会收取更名费用(具体看关系的)。国法律规定要是对安置房进行转让交易的,必须是在取得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进行。拆迁安置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需要进行过户更名的。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 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婚姻变更:婚姻变更分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对三种方式而言,第三种不需要缴税,只需80元登记费用,其余两种需要根据实际更名情况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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