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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离婚了怎么办理土地使用证?

137****4236 | 2019-07-28 10:12:43

已有5个回答

  • 145****6327

    一、协议离婚后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
    离婚房产过户办理程序其实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拿房产证、身份证、原土地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更名。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查看全文↓ 2019-07-28 10:15:05
  • 143****1261

    一、离婚后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更名手续。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查看全文↓ 2019-07-28 10:14:49
  • 158****2761

    目前的宅基地确权,被确权人是必须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当然如果涉及到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而没有证的老房子就另当别论,各个地方会出台相应的解决政策。
    根据的描述,离婚后在法院判决书上是写明了这座房子是判了给你的,如果你的户口在当地的村子里,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对这块宅基地是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证丢失了不要紧,在当地宅基地确权期间补办好即可。
    以下是具体流程,供你参考下。
    1.首先,带上写有房子归属的离婚判决书去当地村委会开证明,证明你的土地证确实丢失。并且提出宅基地证补办变更申请。
    2.带上村委会的证明去当地国土资源部办理土地证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这个过程中的证明材料,有的地方是需要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之后才能开的,看当地具体是个什么情况。
    在补办好土地使用证后,你还需要去办理一下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即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
    由于你已经拿到了法院判决书和办理了土地证,这个过程也相对简单了,带上申请书、土地证、身份证和其他要求的过户材料去当地的村委会、土地管理局按照流程办理即可。
    在这两个证都办到之后就可以去进行宅基地确权了,现在宅基地确权发的是不动产权证,之后办理宅基地抵押贷款、宅基地有偿退出等都需要用到这个证。因此你还是的抓紧时间办理,**好去村委会和当地国土资源局做个咨询,网上的答案一般只能做个参考,毕竟一个地方一个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7-28 10:14:39
  • 146****9617

    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受理范围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又要求发包方返还引发的纠纷,属于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查看全文↓ 2019-07-28 10:14:24
  • 143****9134

    《土地登记规则》规定,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所以,应该拿着离婚判决书去当地国土局申请登记,以维护你的权利。。另外,判决房子平分而土地依据房地一致原则,也应该是分割登记的,如无法分割登记,则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进行登记。
    。至于你说的单方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再卖掉,这中间的难度可就大了,估计单方是办不到的。。你登记过后,如遇国家征收土地,女方能否得到一半补偿,关键是看当地如何规定和处置的(无论谁在使用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属于个人,所以对土地的补偿也是给村上集体所有的。
    至于集体如何进行分配,需要进一步落实清楚)。。不明处可去当地国土部门土地登记机关咨询。。

    查看全文↓ 2019-07-28 10:14:02

相关问题

  • 《土地登记规则》规定,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所以,应该拿着离婚判决书去当地国土局申请登记,以维护你的权利。。另外,判决房子平分而土地依据房地一致原则,也应该是分割登记的,如无法分割登记,则可以以共有人的身份进行登记。。至于你说的单方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再卖掉,这中间的难度可就大了,估计单方是办不到的。。你登记过后,如遇国家征收土地,女方能否得到一半补偿,关键是看当地如何规定和处置的(无论谁在使用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属于个人,所以对土地的补偿也是给村上集体所有的。至于集体如何进行分配,需要进一步落实清楚)。。不明处可去当地国土部门土地登记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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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商品房,有了房产证就可以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了,现在很多地方都是房地产产权证就已经包含了土地使用证了。需提供资料:(一)房改房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4.契证。(复印件1份)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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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  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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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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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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