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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有多久?

152****2229 | 2019-08-08 17:12:37

已有3个回答

  • 158****8039

    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前者即是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

    查看全文↓ 2019-08-08 17:13:06
  • 154****3013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年限是: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查看全文↓ 2019-08-08 17:12:59
  • 137****4187

    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其他有关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查看全文↓ 2019-08-08 17:12:52

相关问题

  • 关于房屋质量保修时间的长短,依照《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三条:“商品房的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对购房人应该负有保修责任,其实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为:A、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B、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F、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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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部位保修期不一样,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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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修期限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分别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低保修期限为5年;2、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这里所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这是施工单位对开发商承诺的保修期限,从竣工交付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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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建筑质量的问题。应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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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部位保修期不一样,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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