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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要什么材料才能拿到钥匙?谁有什么建议呢?

144****7813 | 2019-08-12 1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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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2546

    交房主要需要带四个证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婚姻证明。
    其中婚姻证明分很多种情况: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有时还需要携带照片(1寸或2寸)、买房发票收据、贷款合同首套房证明。建议全部准备好,以备不时之需。

    交房时还应注意:
    一.屋内各项验收
    1. 门 仔细勘察门上是否有磕磕碰碰留下的凹陷或划痕,包括门的内、外、侧边。还需检测关门的时候是否有异响或缝隙太大的问题。检查完上面这些,把门关上检查锁和钥匙是否可用,有没有明显的顿挫感,多试几次为好。
    2. 窗 窗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地方,严格检查密封性,是否有漏风现象,多次开关窗户,感觉是否流畅,是否有异响。查看窗边地面,是否有水印,如果有就说明窗户漏水。
    3. 墙面 墙的好坏直接影响今后的生活质量。检查所有墙面,是否有裂痕,包括细小的裂纹也不能放过,还有包括钢筋外漏、铁丝网外漏等。如果发现墙面有问题,坚决不能签字,必须等开发商把问题都处理好了再签。
    4. 地面 准备一个小锤子和一把长一些的直尺,小锤子是用来查看地面是否有空鼓的地方,长尺是用来检测地面是否平整。
    5. 排水 需要检测排水的地方有阳台、厨房、卫生间,准备一个脸盆,不要太小。首先盛满水倒入各个口中,观察水流是否顺畅以及迅速,由于毛坯的是否地漏周边会留有为今后装修准备的高度,固无法检测是否有积水,可以在装修完以后再检测地面积水问题。
    6. 强电、弱电 查看各个房间的走线是否合理,用测电器测试各个接口是否有电、是否漏电。宽带、闭路电视、门禁等接口是否接入。

    查看全文↓ 2019-08-12 13:12:53
  • 141****2858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 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 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3)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 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 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6)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 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8-12 13:12:47
  • 139****1709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八方房网提供

    查看全文↓ 2019-08-12 13:12:40

相关问题

  • 交房指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现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比较模糊,主要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往往不顾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便仓促交付,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条件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另《消防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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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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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都说不准的,确切的时间,估计连开发商都不能给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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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时承诺买不成全部退款,让我在认购单商签字,让我替我老公一起签了,认购单的内容都没给我看,我老公当时在门口,没有叫我老公签字,匆匆叫我替他直接让下面签个字,里面内容他们后补的!明显是有合同欺诈的嫌疑,而且各种理由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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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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