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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三证是什么?怎么办理?

148****9999 | 2019-08-15 08:03:56

已有3个回答

  • 154****4741

    首先房产三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2.房屋契证:房屋契证又称为是一种完税凭证。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9-08-15 08:04:47
  • 158****3203

    三证是哪三证?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听说买二手房的时候要看房产三证,这样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但是具体是哪三证?这三个证书有什么作用?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在各个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实施后,购房者怎样办理?房产三证可以联办,具体请看正文。

    三证是哪三证?

    三证在房产市场指的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契证也称房屋产权证。 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证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有些地方也可能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房地产权证书。

    在购房过程中,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时间长了就忘记办证了。有的人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只要没有办证,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因此,购房者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一定要去办理三证。

    附:1、有无产权证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护。

    2、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坏处都有些什么?

    产权证在购买新房时,影响没有那么多,因为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可以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但如果是没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如果私下交易,购房者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房屋。

    三证该怎么办理?

    1、申请人填表并递交申请资料。购房者办理房产三证的时候要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按揭贷款结清的还需要需要携带银行清单、房屋抵押备案证明和抵押注销表)。

    2、在“三证联办”窗口进行资料核对并分别传递申请资料至个办证部门。

    ①地税局制作《契证》并复印,一式两份;之后将证书复印件送至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窗口;将完税凭证传给住建局窗口并将证书原件送至“三证联办”窗口。

    ②住建局制作《房屋所有权证》并复印。传递证书复印件至国土资源局窗口,同时将证书原件传递给“三证联办”窗口。

    ③国土资源局制作《国有土地证》并将证书原件传递给“三证联办”窗口即可。

    查看全文↓ 2019-08-15 08:04:40
  • 155****7464

    现在只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了,已经合二为一了。
    2015年3月1日已经开始使用《不动产登记证》了。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015年3月1日开始使用《不动产登记证》,以前的簿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
    不动产登记证,又名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簿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不动产登记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原本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登记证上,也就是两证变成一证。
    《不动产登记簿证》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上的信息内容,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的代码,相当于不动产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锁定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8-15 08:04:31

相关问题

  • 房产三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契证又称为 房屋产权证。 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目前,三证合一了吧,合并为《不动产证》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注意:办理房产过户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时间: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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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三证房产三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契证又称为 房屋产权证。 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导致购房者买房不办证的原因较复杂,也不一定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比方说,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拖得时间长了,就忘了;有些买房者则是比较在意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见,房地产权证虽然只是个小红本,但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关键的环节。 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不复杂,具体包括以下几道程序: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有产权证和无产权证具体都有什么区别?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护.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坏处都有些什么? 如是买的一手房,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来保证利益。如是二手房,则基本不可以买卖,不然利益得不到保障房屋契证又称为 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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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给办手续三证,得按照当年的税率补契税。但不管怎么说都得有契证。头些年。例如。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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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房产三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一般购房者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其实也不必记住这么多。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拿不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该项目在 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根据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只有具备《预售许可证》才能与客户签署正式 的《预售契约》。在此提醒一下购房者,签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内,提防开发商“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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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三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房屋契证又称为 房屋产权证。 从一般意义上讲,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办理产权证书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具体实践中,的确存在不少买房忘了办证的人,甚至还有些人买房后不想办证。导致购房者买房不办证的原因较复杂,也不一定都是开发商的问题,比方说,有些买房者买到理想的房子后,重点考虑的是如何装修、如何确保顺利入住的问题,而对于办理房屋产权证却不上心,拖得时间长了,就忘了;有些买房者则是比较在意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认为,反正根据合同,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办了证,还要纳税,不办证则又可以省个上万元钱,所以根本不打算办证……其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见,房地产权证虽然只是个小红本,但是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关键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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