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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房屋面积误差?房屋面积误差,如何维权?

132****0798 | 2019-08-16 04: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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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5012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对房屋设计进行了变更,如户室大小、阳台范围和共有共用面积作了调整;

    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单位在测算面积时掌握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技术不到位,测算面积发生差错;

    不良开发企业私自更改规划设计,提供虚假房屋建设文件资料;

    施工误差导致面积误差;
    房屋竣工后,实测单位在丈量尺寸、测算面积时发生差错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查看全文↓ 2019-08-16 04:16:10
  • 157****7727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在交房后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合同上面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时该怎么办呢?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概念,即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等于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后的值,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商品房发生面积误差时,如当事人之间无其他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

    查看全文↓ 2019-08-16 04:16:03
  • 131****0858

     春季,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是买卖交易“上升期”。然而,在房屋买卖、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因为疏漏或其他种种原因,难免有人会陷入纠纷。来自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的消息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哈尔滨仲裁委共受理案件167件,其中房屋买卖纠纷多达47件,占各类受理案件之首。而在哈尔滨仲裁委受理案件情况的以往报道中,也多次提及房屋买卖纠纷“居多”或“居首”。
      一套房屋,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大事儿”。那么,在买房的过程中,如何避免纠纷,或者在纠纷出现时如何**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近日,哈尔滨仲裁委的仲裁员讲述了他们眼中的“买卖房屋闹心事儿”。

      期房进户有误差 3%“标准值”的司法解释要知晓

      买商品房,很多人会选择期房。都知道交付使用时实际住房面积可能与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咋办?差多少补多少钱真的是“定律”吗?

      两年前,市民张先生在松北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张先生购买的那套住宅,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是135平方米,可进户时建筑面积变成了14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900元购房价格,开发商通知张先生补交房款4.1万元。张先生觉得补差太多想退房,开发商不同意,双方为此“闹”到了哈尔滨仲裁委。

      哈尔滨仲裁委案件部的关克鑫部长说,“相关司法解释中已有明确规定,在期房交付使用时,3%是一个‘标准值’,即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为3%。”他解释说,除非合同有其他约定,否则进户时,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变大了,且误差比超3%的,开发商只能按3%这个‘上线’要求购房者补交房款;反之,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变小了,且误差比超3%,开发商不仅要将3%范围内的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超3%部分,购房者还可要求双倍返还已交房款和利息。”通过计算不难发放,张先生那套房屋的误差比已经达到了4%,所以他有权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或者只需按“3%”的标准支付开发商房款即可进户。

      二手房交易出现“代理人” 买这样的房屋要当心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时,买方或者卖方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及时现身,于是委托第三人帮忙代办。如果遇到这样的房屋,你会和“代理人”签合同买卖房屋吗?

      去年3月份,何女士在哈市南岗区看中了一套使用面积70平方米的住房,售价68万。当时,出面的是一位姓李的中年男性。他说自己是房主的弟弟,因为房主在外旅游得半个月后回来,于是委托他帮忙出售这套房屋。

      看完房后,何女士和李先生到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并向中介暂交了1万元定金。可是,几天后何女士却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说房主不同意卖房了,还称自己并未让弟弟代理。双方协商未果,他们到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

      经过仲裁庭调查,其实房主已把房子高价卖给了另一位看房者。但因李先生的“代理”行为是口头上的,何女士无法提供书面证据,所以**终经过调解,何女士获得了退还的1万元定金和2000元补偿。哈尔滨仲裁委的仲裁员介绍说,由于近年来人们流动性增大,如外出、移民、异地定居等,房主将房屋委托代理人买卖的越来越多,随之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这类房屋,建议要慎签房屋买卖合同;若十分心仪,**好让对方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这样才能减少纠纷或者**大限度维权。

      写房屋买卖合同做借款担保 “赔了房子又搭钱”的傻事你别做

      跟他人借款,为了让对方放心,竟然把自己的房屋用“买卖合同”形式抵押给对方,你想过这样做的风险有多大吗?

      去年5月,哈尔滨仲裁委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仲裁员认为它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另类版本”,却值得关注。

      受理此案的仲裁员回忆说,当时,吴先生和王先生一起到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吴先生诉称,自己向王先生借款20万,王先生提出需要用吴的房产做担保,但是由于嫌办理房产抵押的程序太繁琐、时间长,双方便在借款协议外又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假意把吴先生位于道里区的一套使用面积25平方米的房屋“卖”给王先生,吴先生还给王先生出具了“20万卖房款”的收条。可没想到,还款时吴先生却说借款和买房是两回事,让吴先生赶紧给他办过户手续。而在哈尔滨仲裁委,王先生也坚称,借款是借款,房屋买卖是房屋买卖。

      “虽然知道吴先生很可能是‘受害者’,但是因为找不到证明‘两件事’就是‘一件事’的证据,我们只能裁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且吴先生按约定日期还款20万给王先生。”哈尔滨仲裁委的仲裁员说,这是他们**不愿看到的结果。但法律需要证据支撑,所以他们建议,借款如果一定要用“房屋买卖形式”做担保,借款人和担保方一定要再签一份补充协议,说明具体情况,这样才能避免纠纷和损失。

    查看全文↓ 2019-08-16 04:15:59

相关问题

  • 法律支持:中原地产法务中心-法律问答因为房产发生纠纷,在老百姓的眼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些纠纷不仅发生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甚至也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我们将**近一段时间收到的读者来信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了整理,同时请专门的法律专家对此进行了解答。一、逾期办证,能否退房?吴小姐问:我于2004年5月16日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自实际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出房屋所有权证、契证以及土地证,但并未约定违约责任。我于2005年4月13日入住该房屋。时至2006年2月,该房屋的土地证仍然没有办出,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房?答: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才能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你已于2005年4月13日实际入住该房屋,因此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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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100%合同约定面积即 (71-65)/65=9.2%。您买的房子,误差已经超过3%。面积误差比: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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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1、房屋面积误差的数字,是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上面有约定的,你可以仔细查看您的购房合同相关规定: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所以应该是有约定的!2、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欢迎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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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不能退房。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面积的房价款由买房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补足;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卖房人应返还买房人小于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二、可以退房。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三、卖方承担。对买房人不要求退房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房人承担,超出部分的所有权归买房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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