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按揭房被保全我怎么追款?

156****9262 | 2019-08-20 09:26:36

已有3个回答

  • 143****2221

    首先,你要考虑房子想不想让法院处理,如果不想的话,继续交房贷。如果想让法院处理,你可以和银行沟通,停止还贷,先让银行处理房子,抵偿贷款。

    查看全文↓ 2019-08-20 09:27:15
  • 157****4868

    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六个月内迁出该房屋。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有相关规定: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8-20 09:27:02
  • 154****9394

    一、按揭房被保全如何执行
    按揭房屋被法院保全后怎么执行,要看该房屋是不是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如果是唯一房产是不能执行的,如果不是,由法院拍卖,但优先受偿的是抵押物权。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二、房屋按揭房产证到底属于谁
    1、房屋按揭
    (1)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在此过程中,按揭人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2)按揭分为法定式按揭和公义式按揭两种形式。法定式按揭是指交现有的房地产转让给按揭权人作为还款保证;公义式按揭是指将未来的房地产(如楼花)转让给按揭权人作为还款保证。
    (3)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2、按揭房产证
    (1)按揭的房子房产证和全款付款的房子房产证是一样的,只是部分银行会要求开发商协助将按揭房的房产证收取作为房屋产权抵押依据,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待贷款付清后方能拿回房产证。
    (2)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务必要寻找合适的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3)购房者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时会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在产权等相关证书办理完毕后,房管部门会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备案,设定抵押权。购房者到房管局办理标明抵押事项的《房屋他项权证》,然后将《他项权利证》放在银行,便可以直接获取房产证,只是房产证上会备注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
    (4)当贷款全部还清之后,购房者需要带着银行所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去房管局做变更登记,同时解除房屋抵押,撤销《他项权利证》。

    查看全文↓ 2019-08-20 09:26:52

相关问题

  • 1、房屋保全意思,简单的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担保,对被告的房屋进行“暂时查封”,短时间内不能买卖或者处置。2、专业解释为: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全部3个回答>
  • 既然都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意味着这场官司在所难免。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尽早聘请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 。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

    全部6个回答>
  • 不可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没有违法行为;4、征信良好,不良信用记录;5、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6、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7、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8、房产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9、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11、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部3个回答>
  • 对不动产的保全一般只是冻结了产权的转让行为,继续使用对价值没有重大影响,可以不禁止被执行人的使用行为,但申请保全的人不得使用,以免申请人利用法院查封财产获得利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追问再麻烦你一下,我车库是别人的名字的,车库他也保全了,购买的车库只是一张发票,办不到房产证的。明显的是保全错了案外人的财产,申请复议被驳回了。我应该怎么办真是麻烦你了。追答如果你的车库是租赁取得使用权,这种财产一般是不能查封的,但应由产权人提出异议,你或你朋友都不是房管局登记的产权人,你们提异议没有用。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认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如果登记权利人书面确认车库是你的,法院也可以查封。

    全部5个回答>
  • 和法官沟通,看看法院接受不接受。有的法院只接受全款无贷款的房产做担保。  实际上你可以找当地的有诉讼财产保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为你担保,收费低,手续方便。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