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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丽景福苑二期什么时候能交房呢?有什么建议呢?

133****9836 | 2019-08-24 15:33:22

已有3个回答

  • 147****0929

    1.购房时只需看一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

    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

    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

    查看全文↓ 2019-08-24 15:33:40
  • 131****3659

    这个你要具体咨询开发商才可以
    具体的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

    查看全文↓ 2019-08-24 15:33:35
  • 148****7846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用户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9-08-24 15:33:31

相关问题

  • 建议不要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在购房之前可以查询楼盘是否五证齐全。购无证房风险:(一)土地性质不合法的风险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又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即所谓的“乡产权”房。这种情况下卖房不合法,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但建房是否合法须视其规划手续是否齐全来判断。(二)土地使用权不合法的风险在城近郊区,有的楼盘已具备入住条件,也有规划、施工手续,却未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究其原因,大半出在土地上,即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而不能按正常手续进行销售。对于这种情况,建房本身合法,但卖房不合法,开发商须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才能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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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如果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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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江丽景:钦房预售字第2011064 售楼地址:钦州市兴桂路1号 物业公司:广西奕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 业 费:1.15元/平方米·月 。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开发商不理的话建议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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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2,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3,你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预售证是房管局负责审批颁发的,如果办理出来了一是在售楼处会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备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可以放心的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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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交房时间是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2、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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